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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驳回买方索赔9万元违约金诉求

2024-07-18 10:49:2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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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韩玉杰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被告(委托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被告向原告退还定金1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2024年5月,在广州卖房的罗彩萱(以下均为化名)因拒绝买家马成安“高评高贷”的要求,被诉至法院并被索赔9万元违约金。罗彩萱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确认罗彩萱、马成安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罗彩萱向马成安退还定金1万元,驳回马成安要求罗彩萱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驳回买方索赔9万元违约金诉求

2024年2月,罗彩萱因资金周转需要,准备出售名下一处位于广州市的房屋,后她经当地一家中介公司联系,与马成安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90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由于罗彩萱着急出售房屋,最终达成交易的价款较低,而银行对该房屋的评估比较高,贷款情况可能与实际审批情况不一致,为了防止马成安首付不够,需要罗彩萱配合他做“高评高贷”,最终以银行贷款审核为准多退少补。罗彩萱粗略听过后没有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只感觉这似乎有助于自己顺利卖房,于是稀里糊涂地又与马成安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马成安随后向罗彩萱支付了1万元定金。

当晚,罗彩萱回家后,家人立刻指出补充协议的条款有问题,中介公司极有可能是在配合马成安骗取银行贷款。罗彩萱一听觉得有道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于次日向马成安表示房子不卖了,并同意退还定金。

马成安随即表示,罗彩萱单方退钱的行为属于违约,想要解除合同则需要按照约定向他支付9万元违约金。罗彩萱认为她在签约第二天便告知了马成安其解约要求,并没有给他造成任何损失,不需要向他进行赔偿。

双方经沟通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4年5月,马成安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要求罗彩萱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罗彩萱接到法院传票后,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驳回马成安的“无理诉求”。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韩玉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信息,得知促成罗彩萱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中介公司在当时已被注销,根本无力协助马成安办理后续贷款手续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也无权承接房地产经济业务并收取费用,其作为签约方的主体不适格。此外,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损害了贷款银行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驳回买方索赔9万元违约金诉求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罗彩萱出庭发表答辩意见指出:

第一,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马成安有可能从银行贷款到“超出房价部分的金额”,存在严重“高评高贷”的违规情形,因此合同不宜继续履行,而马成安对此存在过错。

第二,合同中约定“如审批过程中贷款不通过,客户可选择更换名额或退还定金”,也就是说,若“高评高贷”的违规贷款行为未通过,罗彩萱可以选择退回定金,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马成安要求罗彩萱要么履行违规合同,要么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显然并不公平。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确认罗彩萱、马成安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罗彩萱向马成安退还定金1万元,驳回马成安要求罗彩萱支付违约金的诉求。

二手房“高评高贷”是违法行为,无论是贷款审核还是银行自查,在如今大数据的时代都非常容易查出评估价与网签价不相符的事实,为此背上法律风险,并不划算。此外,对于市面上鼓吹零首付、负首付、无故返利等行为现象,购房者要多加警惕,遵循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秩序指引,尊重市场真实价格,合法交易,合理置业。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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