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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9-06 17:53:1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北京的乔女士与山东威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2019年9月份交房。房地产公司到期未按时交房,乔女士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其进行维权诉讼。冠领李宁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近日成功帮助乔女士拿回购房款。
北京的乔女士于2018年9月份在山东威海购买了一套将近11平方米的房子,总价款18万,双方当天便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1万元定金。此后乔女士陆续在指定时间支付房款9万元。
2019年5月,双方又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四个月后交房,销售人员承诺交房后可代为出租,按时向乔女士返利,后期的8万元在交付房屋时支付即可。因为签约时乔女士年事已高,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未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其实,签订合同时已超过约定付款的时间节点,因此按该时间节点付款直接会构成乔女士违约。可惜的是,销售人员均系口头或打电话告知,乔女士未留存相关证据,
此后,房地产公司无故拖延交房日期,乔女士多次催促其交房,可是迟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经过多方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冠领李宁律师了解案情后,进行了详细分析,乔女士这才知道自己误入了房地产公司设定的格式条款陷阱,于是委托李宁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同时,在李宁律师的努力说服下,当时的销售员终于在开庭当天同意出庭作证。
法庭上,案涉房地产公司辩称:只收到乔女士的房款共计7万元;乔女士在签订认购书后参与砸金蛋活动获得的阿玛尼手表,价值四五千元应予返还。
冠领李宁律师指出:
首先,己方支付房款共计10万元。2020年4月份,该房地产公司向乔女士发出催款律师函,里面明确载明:至今尚欠房款8万,当时的销售员也可以作证3万的购房款乔女士已支付;
其次,对于返还阿玛尼手表相应价款问题,该房地产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乔女士收到手表及手表价格,所以乔女士不承担返还责任;
最后,涉案房屋现在仍不具备交付条件,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解除该认购书并返还10万购房款及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李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解除乔女士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案涉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乔女士10万元购房款以及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误入格式条款陷阱。如果遇到房地产公司未按时交房问题,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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