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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3-23 10:05:5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买方付清房款后一直未能过户,住了16年后,卖家反悔不想卖房了。冠领律师代理起诉,帮助原告实现夙愿,法院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北京的张虎(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刘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登记在张虎名下的一套回迁房转让给刘成。回迁房的房产证还没下来,二人便约定,在张虎拿到房产证后及时通知并且协助刘成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的当天,刘成一次性付清了房款25.5万元,张虎也交付了房屋。
虽然房子还没过户,但刘成拿着钥匙、住着房子,他觉得很安心。后来,他和邻居聊天时得知,这一栋回迁房的房产证早就办下来了,刘成心里不免责怪张虎没有及时通知自己。于是,他略带责备地去跟张虎确认房产证的消息,张虎竟坦白承认房产证已经下来并且自己不想卖这套房了。
截止到张虎反悔之时,刘成已经在这套房子里面住了16年,房款也已付清,刘成觉得这就是自己的房子。同时他也明白房产登记的重要性,便委托冠领律师帮助起诉张虎,请求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冠领律师首先确认了以下事实: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张虎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该套房屋没有卖给其他人,张虎不存在拒绝履行合同的事由。进而,基于合同的约束力,刘成有权请求张虎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张虎不履行判决的,刘成可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冠领律师向法庭提出相关主张。
被告辩称,涉案房屋是回迁房,因此房屋上有两个儿子的份额,当时自己做主卖出了房屋,未经两个儿子的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且,现在自己也不想卖了。
对此,冠领律师拿出有力证据并运用合理推断回击了被告,在交付房屋之前,双方曾签订《小区入住公约》,文件上有其中一个儿子的签名,证明他知晓房屋出售给了刘成。此外,刘成在涉案房屋中居住了16年之久,两个儿子应当知晓房屋被卖给刘成的事实。虽然房屋还没过户,但已经卖给刘成,张虎辩称该房屋涉及其他子女的权益,那么相关权益人可就购房款主张权利。
关于张虎对出售房屋的约定能否反悔,法院进行如下说理:刘成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该房屋也已交付,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张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刘成名下。
法院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张虎配合刘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达成合意,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意味着双方将受到合同的约束。本文刘成与张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双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刘成最重要的义务是按期付清房款,张虎则是按期交房和及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合同的法律效力像无形的锁链连接、制约着二人,任何一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其继续履行,按照合同性质能够强制执行的,非违约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本文中,张虎若不按照生效判决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法院可直接通知房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
信守承诺,不仅是道德要求,也可能产生法律效果。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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