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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0:39:4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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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士:任律师,您好,我可以向您咨询几个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吗?
任律师:当然可以,请你先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潘女士:过了25岁之后,父母就十分关注我的婚恋情况,他们总是催促我赶紧找个人结婚,先把终身大事定下来。但是,我觉得现在还年轻,先打拼事业最重要。并且,我一直笃信“姻缘天注定”,希望能够找到一个知我懂我的人,两情相悦,再谈婚姻。但父母一直催,担心我被“剩”下,频繁让亲戚朋友给我介绍相亲对象。虽然有些反感这种催婚形式,但我觉得他们也是一片好心,在推脱几次之后,实在不好意思再拒绝,便答应去相亲了。之前几次,差不多就是走个过场,吃完饭大家就好聚好散,不再联系。
谁知,在之后,我竟然遇到了一个“理想型”——其实就是我现在的丈夫。他俊朗幽默,温和有礼,让人好感倍生,我对他几乎是一见钟情,而恰好他也很喜欢我。之后的一切都像是按下了加速键,我们确定关系、订婚、结婚,加起来总共花了不到半年时间。然而,结婚以后我才发现他居然在婚前有一个私生子,我很生气,因为如果他如实告知,我可能会再斟酌一下是否会跟他结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任律师:你好,潘女士,你不能申请撤销婚姻。《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此之外,其余情形都不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你的丈夫隐瞒了婚前有私生子的事实,确实不对,但你和他结婚并未受到胁迫,你们自愿办理了婚姻登记,已经属于合法夫妻。如果你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虽然不能申请撤销婚姻,但可以选择与他协商离婚或者直接诉讼离婚。
潘女士:如果我们选择离婚,那他算过错方吗?
任律师:他不属于过错方。如你所述,他的婚前隐瞒行为属于道德行为,可以对其进行道德谴责,但无法用法律进行惩戒。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丈夫的婚前隐瞒行为不在此列,他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情形。
潘女士:那如果我们不离婚的话,我对于他的婚前私生子没有抚养义务吧?
任律师:你的丈夫对其有抚养义务,但你没有。私生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你的丈夫作为父亲理应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但这是他的个人义务,并不能强加于你。
潘女士:好的,我明白了,谢谢任律师的解答!
任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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