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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正常情况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借钱且拒绝偿还,这个时候谁来承担责任呢?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
小马今年十七岁,在读高中,他的父母一直在外工作,小马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一向包容疼爱他,要什么买什么,小马因此花钱大手大脚,不知节制。后来他的父母转回家乡工作,发现小马养成了奢侈浪费的习惯,便减少给他的零用钱,以此约束小马胡乱消费。
但小马不知悔改,反而偷偷四处借钱。周围的同学都借遍后,小马经人介绍认识了大杨。大杨是学校超市老板,为人大方,学生资金困难时经常找他借钱周转。小马向大杨借款8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收到大杨出借的款项后,他立即支用挥霍一空。
后来,小马未在约定期限还款,多次催促还款后他仍旧拒绝还款,大杨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小马及其父母返还本金8000元及利息。
诉讼中,小马的父母作为小马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小马的民间借贷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大杨借款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小马的父母拒绝追认,该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本案中,大杨明知小马系未成年人,仍向其提供借款,可能助长其不劳而获和挥霍的不良习惯,同时小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亦未尽到监护责任,双方均有过错。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酌情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小马需赔偿大杨4000元,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马的父母赔偿,驳回大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尚未定型,极易收到物质的诱惑,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供借款缺乏合同生效要件,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会助长其养成不劳而获的不良习惯。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供借款,可能承担民间借贷行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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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民商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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