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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江门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4-11-27 13:56:2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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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无信则不立。人在江湖,做事做人都离不开诚信二字。近期,家住广东江门的高先生便因为对方违背信诺,让自己惹了一脑门官司。

高先生与冯志杰是江西老乡。都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两人初次见面后便建立了联系,有事相互帮忙,彼此十分信任。

“高哥,我跟几个哥们正在筹建石材厂,目前手头有点紧,你要是手头宽裕的话能否借我100万。”2019年6月,冯志杰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高先生借钱,因为数额巨大,高先生犹豫不决。

100万不是小数目,高先生认为亲兄弟明算账,借款可以但是必须立下字据。随后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借条》,约定冯志杰和其余两人向高先生借款100万,年利率20%,2020年6月8日前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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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如白驹过隙,高先生只收到了冯志杰还的70万元。又半年过去了,冯志杰对剩余款项只字未提,高先生不禁有些担忧。催促了几番后,冯志杰称很快还款,过后又迟迟没有音讯。

“我这是好心借钱给自己惹了一身腥。现在冯志杰不回复消息,我的钱收不上来了。律师您帮我起诉吧!”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高先生经朋友推荐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柯应鼎律师代理本案。

本案时间跨度较大,期间存在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情况。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认真梳理了双方的往来款项,依据新旧法律规定各自计算了利息数额,代理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冯志杰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不是实际借款人。其余两位借款人辩称案涉借款利息超过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自己不应支付。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借条》有冯志杰的签名,他亦承认帮助另外两位偿还了利息,所以冯志杰也是借款人之一,其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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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涉利息约定年利率为20%,并未超过借款发生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借贷利息最高保护上限年利率24%,因此案涉借款在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应当按照20%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最新规定计算。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冯志杰等三人偿还高先生43.7万余元及利息。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历经此事,高先生与冯志杰彻底断绝了往来。通过本案也提醒广大读者,遇到借贷纠纷难解决,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趁早挽回损失。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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