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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0:21: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广州的富恩公司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多年。2018年7月,富恩公司与楷峰集团签署了《认购书》,约定购买楷峰集团开发建设的某处花园楼宇。之所以选择该花园楼宇,除了考虑该房产自身的价值外,还有一个关键原因富恩公司此前有一笔应收债款,而债务公司刚好对楷峰集团享有债权。
三方洽谈协商后决定,债务公司将对楷峰集团的债权转移给富恩公司,楷峰集团再以房款以及装修费抵消债权。这样既消除债务纠纷,又满足各方需求,可谓“一举三得”。随后,楷峰集团经过财务审批,确认富恩公司无需实际支付任何款项,并出具了收据,确认已全额收取购房款。
可这一交易的后续发展却并没有富恩公司预想的那样顺利。楷峰集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迟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富恩公司很难顺利将该房向外出租或出售。债权消除了房屋却没到手,富恩公司反而成了“冤大头”。
直到2023年末,楷峰集团依旧没有交房,富恩公司忍无可忍,决定退房。经过仔细斟酌,富恩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宋惠兰律师、何思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很快发现了问题。原来,案涉房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据此,冠领律师“先礼后兵”,在代富恩公司向楷峰集团发出正式函件未得到实质性回应后,便代理富恩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首先指出,之前的协议内容以及楷峰集团出具的相关收据显示,富恩公司对于原本的债务公司享有总计166.9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权利,而楷峰集团则明确表示通过“以房抵债”以及“装修费用抵扣”的方式来偿还这笔债务。
而案涉房屋仍处于被抵押的状态,《认购书》中的约定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楷峰集团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富恩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双方的《认购书》,并要求退还“购房款”。
虽然双方并没有实际的转账交易,但以上证据可以视为富恩公司实际上已经全额支付了购买该处房产所需的全部款项,166.9万元“债权”即为应退还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楷峰集团限期向富恩公司退还购房款166.9万元,并支付利息。
面对此类复杂案件,冠领律师以卓越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委托人高效处理案件,成功取得胜诉结果,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与好评。同时,也借本案提醒广大读者,债权转让便利与风险并存,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甄别和评估,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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