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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10:21: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肖坤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法定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被告二限期分别支付原告(委托人)拆迁利益33.6万元、33.5万元。
陈逸鸣在家中排行第六,上面还有三个姐姐和两个哥哥。他们的父母去世后,其生前承租的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公房,于2022年8月因当地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经审查后认定陈逸鸣的三姐陈英、五哥陈阳为房屋相关权利人,双方随后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陈逸鸣认为公房作为父母的遗产,其转化的征拆利益亦应由六姐弟均分继承。但是陈英、陈阳认为,被征收公房的产权人从来不是他们的父母,其无法作为遗产被分割,且在本次征收过程中,该房屋便已由陈英、陈阳两人购买,因此相关征拆利益并非遗产,而是两人的房屋补偿款,陈逸鸣无权要求分割。
双方经多番协商后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事涉近百万的征拆利益,陈逸鸣也无法等闲视之,因此在见到兄姐态度坚决后,他直接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委托律师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肖坤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与陈逸鸣及其他几位家庭成员沟通后,得知陈英、陈阳之所以被认定为案涉房屋的权利人,是由全家商议后推举选出,意在由其代理征收相关事项,不致使全部家庭成员都为其所累。冠领律师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案涉房屋的公房承租权,在陈逸鸣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承租人变更及房改售房。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陈逸鸣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应以在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案涉房屋的公房承租权在原承租人去世后,未进行变更,继而发生了拆迁,转化成了拆迁款及购买安置房屋等相关权益。虽公房承租权本身不能直接发生继承,但在其已经拆迁转化为不动产购买权及相应的拆迁款的情况下,该部分财产应当被视为陈逸鸣父母的遗产,在本案中可予以继承分割,由陈逸鸣六姐弟均分继承。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陈英限期向陈逸鸣支付拆迁利益33.6万元,陈阳限期向陈逸鸣支付拆迁利益33.5万元。
公房承租权不同于一般商品房租赁合同权利,具有长期使用、租金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以及能转化为其他拆迁利益等可期待利益。在公房动迁案件中,原则上在动迁前去世的人都不享有动迁利益,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公房承租人在征收前去世,公房内无共同居住人,亦无其他户口,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把所有征收补偿款认定为原承租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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