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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1:24:4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茂生律师代理的江苏南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限期给付原告(委托人)本金7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
2017年,尹美芳欲购买一处房屋用于养老,并在选房过程中认识了郑鸿。郑鸿表示他名下拥有一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房屋,周边环境优美,物业设施完善,交通也十分方便,从各方面都完美贴合尹美芳的需求。尹美芳看房后也觉得满意,于是当场拍板提出购房。
郑鸿此时却表示,因当地房地产政策限制,该房屋暂时不具备直接过户到尹美芳名下的条件,如果尹美芳不着急的话,希望她能先等几年。尹美芳对房屋的印象非常好,连带着对郑鸿也十分信任,于是在未签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就直接将全部70万元购房款汇入郑鸿的账户,并让他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之后,及时通知她。
然而直到2024年3月,郑鸿都从未联系过尹美芳。等尹美芳终于再想起此事时,她已经忘记了意图购买的房屋具体位于何处,也始终打不通郑鸿的电话。眼见自己将要陷入“钱房两失”的窘境,尹美芳遂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她收房或是要回购房款。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茂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尹美芳的诉求后,根据她之前留存的郑鸿身份信息,向郑鸿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他返还全部购房款。郑鸿未作任何回应,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尹美芳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尹美芳已经向郑鸿足额支付了购房款,郑鸿却一直拒绝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她,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她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如继续履行该合同将对尹美芳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因此恳请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并判令郑鸿赔偿尹美芳的损失。
法院开庭后,郑鸿并未到案应诉,传票等文书也无从送达。为了使尹美芳能够切实收回70万元购房款,而不是在胜诉之后又陷入“执行不了”的困境,冠领律师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查访到了郑鸿的信息,并陪同法官、书记员一起,到郑鸿如今居住的乡下别墅里当面送达了本案文书。
在法院第二次开庭时,郑鸿表示,案涉房屋仍不满足过户条件,他愿意退还尹美芳70万元购房款。在充分听取了尹美芳的意见后,冠领律师与郑鸿展开谈判,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你来我往,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郑鸿限期给付尹美芳本金7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如果郑鸿未能按约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还需额外承担逾期利息,且尹美芳有权就郑鸿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购买二手房应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情况,了解该房产的产权人与卖方是否一致,有无共有人,是否设立抵押登记、居住权等信息,在付过房款后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产权纠纷造成财产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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