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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5:10: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多子多福”这个词语放在北京海淀的陈素文身上十分适用,她育有七个子女,个顶个的孝顺,子女之间也情感深厚,一家人和和气气,共同照料着年岁已高的陈素文。
若说陈素文还有什么烦恼,那便只有小儿子魏强的婚姻大事。魏强坚持自己是“不婚主义”不会成家,陈素文虽不反对小儿子的选择,但父母与子女的思考方向不同,陈素文总是担忧魏强老年生活没有保障。
2018年陈素文的丈夫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在和其余子女商量并取得同意后,陈素文立下遗嘱,约定她对该房产的份额由小儿子一人继承。出于作为哥哥姐姐的担当与对母亲心情的理解,剩余六人签下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同意放弃对父亲份额的继承,即魏强将在陈素文去世后继承该房产全部份额。
然而几年后,魏强遇到了心动对象,还火速步入了婚姻殿堂。陈素文的心情复杂,一方面,她欣喜于小儿子有了相守一生的人,一方面,她不可避免地反思起先前的那份遗嘱。
今非昔比,从前让她担忧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将房产只留给小儿子的决定就显得“有失公平”了。出于对家庭和谐与公平的考量,陈素文决定立下第二份遗嘱:案涉房屋仍可由小儿子一直居住,但不落在其名下。
陈素文这份“严谨”的爱,却反而导致两份遗嘱内容冲突,给七个子女继承遗产出了“难题”。究竟按照哪份来分割,按照第二份的话,算不算对《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反悔?这些问题困扰着手足七人。
为了避免手足感情因为继承问题受损,魏强的六个哥哥姐姐决定向专业律师求助。经过朋友介绍,他们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姜程律师承办此案。
在全面了解了六个委托人的困惑后,冠领律师从专业角度给出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本案应以陈素文定下的第二份遗嘱为准。
陈素文第二份遗嘱中的表述实则是为小儿子魏强设立了居住权,设有居住权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在不影响居住权人权益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不动产权属进行确权分割,居住权人不应以其具有居住权为由阻止继承人的确权行为。按理说,六个委托人在不影响魏强居住的前提下,依旧有权主张划分案涉房屋份额。
但从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六个委托人放弃继承父亲份额也属于真实意思表示。要想在维护亲情,避免误解的情况下帮助六个委托人划分案涉房屋份额,律师采用的方法和策略就格外重要。
经过六个委托人同意,冠领律师敲定了“以诉促调”的方案,先代理六个委托人以魏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积极与魏强会见沟通,运用上述分析,向其释明法理,成功取得了魏强的理解。随后,手足七人就遗产问题达成调解。
2024年7月,法院依据协商结果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原告每人继承案涉房屋10.7%份额,被告魏强继承35.8%份额,案涉房屋由魏强无偿居住使用(居住使用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至魏强百年之日止)。
冠领律师兼顾亲情,策略得当,不仅没有违背被继承人的遗愿,还帮助六个委托人成功将矛盾“扼杀”在摇篮之中。案件结束后,六个委托人特意送来锦旗以表感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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