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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分享的厂房出租合同纠纷案例故事是这样的:2017年,原告张三和被告王五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原告将厂房租给被告作建筑装饰工程部使用,租期从2017年起至2023年止。租赁期间,被告王五拖欠原告张三租金未支付。2018年,原告张三与被告王五开设的建筑装饰工程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协商由被告王五承接原告张三另一房屋的装修工程并以房屋装修款抵扣租金,但未实际抵扣。2019年6月,原告张三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五支付租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五支付抵扣房屋装修款后的租金3万多元给原告张三。2021年5月,原告张三再次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王五支付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搬离前的租金共计7万多元,被告王五则认为,原告张三妨碍其正常经营,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涉案的租赁厂房,且其对厂房进行了大规模装修,已于2019年7月底搬离该厂房并结束租赁,并反诉请求判令原告张三赔偿其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12万元。
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
很多纠纷因为积怨颇深,在解决问题时也需要注意安抚当事人情绪。这起厂房出租合同纠纷矛盾积累已久,双方关系紧张,如果处理不好,矛盾可能会被激化,法官在开庭审理及查明基本事实后,决定到涉案租赁厂房现场丈量面积,并勘验涉案厂房的装修情况。为争取妥善化解纠纷,法官通知了原告张三及其代理律师和被告王五到场参与,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心的调解工作,不厌其烦地对双方的情绪进行疏导,缓解了双方的紧张对抗情绪。经过法官寓理于情、寓法于理的调解,这起厂房出租合同纠纷终于迎来转机,原告张三与被告王五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原告张三不再要求被告王五支付租赁费,被告王五也不再要求原告张三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至此,原被告长达两年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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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民商 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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