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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8-14 13:40:5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昌平胡宗明一家因拆迁获得了三套房屋。父母去世后,他的三位姐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及售房款。近日,冠领律师代理胡宗明应诉,以父母将房屋赠与胡宗明为突破口,最终驳回对方诉求,保住405万余元售房款及价值400多万元的房产,冠领律师获胡宗明锦旗及感谢信致谢!
胡宗明家住北京昌平,家中有四个姐姐、一个妹妹。21世纪初,胡宗明家中院落拆迁,获得三套房屋,分别为光明小区的301室、302室及802室,拆迁安置人分别为胡宗明父母及其一家三口。
2003年,胡宗明将802室以19.3万余元的价格售出。2021年,他以386万元的价格将302室出售。2020年至2022年,随着胡宗明的父母相继去世,他们兄妹六人也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因迟迟未协商一致,他的大姐、二姐、四姐将胡宗明一家三口及三姐、小妹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案涉房屋及售房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宗明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指派在析产继承领域经验丰富的石立莹律师办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与胡宗明展开沟通,梳理案件起始脉络,确定双方争议焦点。经胡宗明所述,2004年胡宗明与开发公司分别就301室、302室签订《回迁房认购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当年的拆迁被安置人为胡宗明父母及其一家三口。冠领律师判定该房屋登记行为属于赠与,便以此为突破口,代理他前去应诉。
法庭上,三姐妹拿出胡老夫妇2018年出具的遗嘱,阐明有权各自继承301室10平方米。
胡宗明的三姐、小妹称尊重父母意愿,若法院审理有自己的继承份额愿意赠与胡宗明。
冠领律师指出:
从2005年301室、302室登记在胡宗明名下,至2018年父母订立遗嘱时起,胡老夫妇从未提出异议,该行为表明二人已将房产份额赠与胡宗明,如今赠与已经生效;案涉802室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出售,出售前为所有被安置人共同所有,胡老夫妇在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的情况下从未主张过权利,该行为表明二人已经放弃相关利益。
综合上述,案涉三套房屋没有胡老夫妇的遗产份额,对方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冠领律师综合法律规定及事实证据,在对方持有遗嘱的情况下临危不乱,从房屋历史来源、产权归属角度有条不紊地论述,帮助委托人保住405万余元售房款及价值400多万元的房产。为表达认可,委托人手写感谢信并赠予冠领律师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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