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8-14 10:26:1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茂生律师、李彦红律师代理的上海徐汇申请变更监护人案,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指定申请人(委托人)为监护人。
居住在上海市徐汇区的李宏因患有精神疾病,日常生活均由妻子孔金玉照顾。李宏的父亲李向荣随后发现孔金玉存在怠于陪同丈夫就医的行为,于是在2024年3月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申请变更监护人之诉。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指定李向荣与孔金玉为李宏的共同监护人。
李宏自17岁起患有精神疾病,生活很难自理,父亲李向荣为了给他的生活提供保障,购买了一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屋,并登记在了李宏及他姐姐李莹名下,平时将其出租使用。
2014年4月,李宏与孔金玉登记结婚。婚前,李向荣向孔金玉说明了李宏的健康状况,孔金玉表示李宏虽患有精神疾病,但为人老实本分,她愿意作为妻子照顾李宏的饮食起居。李向荣非常感动,于是将徐汇区房屋的租金和李宏的低保金等都交由孔金玉打理。
到了2023年,李宏的病情加重,在照顾他就医的过程中,李向荣突然发现儿子的病历材料厚度不对,孔金玉并没有按时带他入院治疗,且在后续缴费时,孔金玉还表示家里的积蓄都因为李宏看病花完了,无力再承担更多医疗费。但李向荣却敏锐地察觉出问题,他每月都会向孔金玉转账生活费,李宏平时除了就医外,也没有其他需要花钱的地方,按理说孔金玉手中应该还有不少积蓄才对。
李莹也非常担心弟弟的情况,经调查后发现,孔金玉竟私下将家里的钱拿去抚养她和前夫所生的女儿,甚至连水电费等小额支出都要向李向荣讨要。在发现孔金玉并未将钱用于李宏的日常生活后,李莹担忧她会更进一步瞒着其他人将李宏的房产转移,导致李宏将来无房养老、无钱生活。
为了避免这样一种可能,李莹以房屋共同产权人的身份,与自己的女儿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希望能防止孔金玉转移财产。孔金玉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随后向法院申请,由她成为李宏的监护人。
李向荣、李莹认为孔金玉存在无视李宏身心健康的过往,由她担任监护人实在难以保护李宏的利益。于是他们向孔金玉提出,希望能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们,同时郑重承诺,徐汇区房屋属于李宏一人所有,李莹的名字虽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但她并无占有房屋的意图。
孔金玉几乎未作思考,直接拒绝了李向荣的请求。李向荣实在放心不下儿子,于是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茂生律师、李彦红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提出,从更有利于保护李宏利益的角度出发,无需撤销孔金玉的监护权,只需想办法增加李向荣作为共同监护人即可,如此不仅能够互相督促配合,彼此之间还可起到“补缺”作用,最大程度发挥成年监护制度的作用。李向荣对这一思路非常认可,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他向法院提起申请变更监护人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李向荣是李宏父亲,父母子女之间具有天然情感,是适合担任监护人的主要人员。李宏身患精神疾病多年,没有任何劳动收入,李向荣为了他日后基本生活保障,不仅为他购置了房屋,还按期给予孔金玉生活补贴,足见李向荣爱子心切。
其次,孔金玉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她与李宏的夫妻生活存在大宗开销,根据房租、低保、生活补贴的数额判断,两人名下理应存有一定积蓄,不应分文不剩。由此可见,孔金玉在管理李宏资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最后,孔金玉作为李宏的配偶及法定监护人,仅在本案立案后陪同过李宏就诊,无法证明她在过去充分履行了陪护义务。而李向荣如今与李宏共同居住生活,能够及时为他处理相关事务,且李向荣具有稳定的退休收入,具有担任法定监护人应当具有的经济能力。
孔金玉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视频,显示李宏本人要求孔金玉担任他唯一的监护人。冠领律师则反驳指出:根据医护人员等证人的证言,李宏亦曾表示他愿意跟着李向荣一起生活,可见他在由谁担任监护人的问题上,意见左右摇摆,容易受人影响,其意见不应被采纳,而应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决定是否增加共同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指定李向荣与孔金玉为李宏的共同监护人。
冠领律所提醒读者朋友,如亲属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缺失,为避免其中任何一人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不被理解,可以通过申请共同担任监护人的方式,来防止误解加深,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