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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嘉定共有物分割、法定继承纠纷案调解成功

2024-08-13 14:31:1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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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茂生律师、王文军律师代理的上海嘉定共有物分割、法定继承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限期支付原告(委托人)折价补偿款25万元。

薛朵儿因上海市嘉定区一处房屋的转继承问题,与继兄蒋红山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身继承权益,她于2024年初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经过冠领律师多番斡旋,双方于2024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蒋红山所有,蒋红山限期支付薛朵儿折价补偿款25万元。

汪瑜与蒋济于200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均系再婚,共同居住在蒋济名下一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房屋内。2023年3月,蒋济因病去世,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蒋红山遂要求汪瑜从屋中搬离。汪瑜此时已年逾七十,且刚刚经历丧夫之痛,心情尚在哀恸之中,就连蒋济的遗物都还没来得及收敛,因此她向蒋红山提出,她并不打算侵占房屋,只希望能给她半年时间缅怀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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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蒋红山却不依不饶,坚持要求汪瑜立刻搬离,并发来律师函要求她“停止侵权”。汪瑜回想起她和蒋济相伴二十余年,一直感情和睦,互相尊重,彼此照顾,实在不忍迁居,于是她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助她争取一些转圜余地。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茂生律师、王文军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汪瑜的诉求后,代理她向蒋红山发送了一份《回函》,写明蒋济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汪瑜作为蒋济的配偶,依法与其他继承人共同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该房屋的共有权利人,占有使用该房屋是汪瑜行使权利的应有之意,并无实际侵权行为,而蒋红山并不完全享有该房屋产权,无权要求汪瑜搬离。

双方尚在沟通之际,汪瑜因思虑过甚导致健康状况急速恶化,最终于2023年5月撒手人寰,生前也未留下遗嘱对遗产继承事项进行说明。汪瑜与前夫所生的女儿薛朵儿认为,嘉定区房屋中有属于她母亲的产权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她继承所有。眼见该房屋的权属愈发复杂,未免夜长梦多,薛朵儿随后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首先代理薛朵儿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案涉房屋的产权人身份信息及取得该产权的交易信息等,并提出:蒋济享有案涉房屋的产权,在他去世后,遗产尚未依法分割前,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的汪瑜去世,因汪瑜生前未留有遗嘱,而薛朵儿作为汪瑜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转继承她母亲汪瑜的继承份额,继承蒋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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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随后向蒋红山释法说理,并从房屋交易成本等现实角度出发,说服他同意与薛朵儿进行调解。2024年6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案涉房屋归蒋红山所有,蒋红山限期支付薛朵儿折价补偿款25万元。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对于复杂的家庭财产状况,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等,要提前清理,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继承问题,避免亲情破裂。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以主张依法对遗产进行继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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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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