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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0:47:3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达成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北京顺义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一限期向原告(委托人)退还房款78.8万元并支付律师费,被告二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孙芳(化名)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顺义的商品房,但房产公司却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为此,孙芳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公司限期向孙芳退还房款78.8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孙芳家住北京朝阳,为了追求宁静的晚年生活,她将目光投向了北京顺义,决定在那为自己购置一处寓所作为养老的地方。2021年的初夏,孙芳与北京某房产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一纸合约,锁定了她心仪的房产。出于对这套房产的喜欢,孙芳一次性付清了全款。
转眼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而孙芳期盼已久的新房钥匙却迟迟未能到手。为此,孙芳数次主动联系房产公司,希望对方能按约履行交房义务。起初,房产公司的回应还算积极,坦诚地表示由于公司在审批手续上遭遇了难题,导致无法如期交房,但他们承诺会尽快退还购房款。
见状,孙芳也妥协接受了房产公司的解决方案,可是左等右等,退款事宜依然迟迟未能得到落实。面对房产公司的拖延,孙芳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便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的准备工作中。在细致研读了《认购协议书》后,律师发现,房产公司至今竟还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考虑到孙芳已经因此事与房产公司沟通协商两年多仍未能获得满意结果,便果断制定了“以诉促调”的策略。之后,律师代理孙芳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本案中,房产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孙芳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房产公司应全额返还孙芳已支付的购房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给孙芳的请求加上双重保险,律师指出,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二作为该房产公司的唯一股东,也应当对房产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追加被告的策略为孙芳争取到了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合意,约定房产公司限期向孙芳退还房款78.8万元并支付律师费,房产公司的唯一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各个流程的审批信息,基本都能够在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因此,购房人在决定购买房屋前,最好能够提前对心仪楼盘的各种手续、审批文件是否到位进行核实,避免出现因所购房产的证件不全,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办理证件不顺利等问题。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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