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7-26 14:54:1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梦洁律师代理的福建三明合同纠纷案,经由福建省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原告4.4万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原、被告之间的投资合同关系解除。
上海老人陈素芳听信“忘年交”小伙的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多年不见收益又要不回本金,无奈之下寻求法律帮助。2024年2月,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受托代理陈素芳维权,帮助她顺利要回4.4万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2020年8月,家住上海浦东的陈素芳机缘巧合下结识了福建小伙杜军,两人相谈甚欢,成为好友。相识一段时间后,杜军询问陈素芳是否有“投资”的意向,称其所在的公司正在运营某种“水培菜”项目,发展前景非常好。
杜军再三保证公司是他好朋友的产业,真实可信,陈素芳投了肯定不会亏本,要是真的亏了,他包赔。由于杜军态度诚恳,陈素芳被成功说服,两人达成了口头委托协议,约定杜军为陈素芳购买“水培菜”,产生的投资收益全部归陈素芳。
随后,陈素芳先后向杜军支付了4.4万元投资款。可事情并没有像杜军保证的那样发展,陈素芳始终没有看到自己投资的“收益”。她曾多次联系杜军,可均被杜军含糊了事。2024年2月,忍无可忍的陈素芳决定用法律途径维权。
经过朋友介绍,陈素芳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李梦洁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立即与陈素芳会见沟通,并仔细查看了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律师发现,杜军对陈素芳交付了4.4万元投资款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由于是口头委托,杜军否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认为投资款已经转交给公司,其未实收陈素芳的投资款,不存在退还的情况。
据此,冠领律师总结了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杜军是否为合同相对人,二是投资款是否应当返还。冠领律师抓住焦点,找准方向,指导陈素芳收集整理证据,代理其向杜军户籍地,福建省某地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先从两个焦点问题出发,向法院指出:
首先,杜军是陈素芳交付款项的实际收款人,也是与陈素芳多次沟通投资款返还事宜的人,杜军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到陈素芳交付的4.4万元投资款后,已经转交给了公司用于投资“水培菜”项目,在陈素芳与杜军双方长期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从未见杜军向陈素芳披露过实际用款公司的用款情况。
且在陈素芳与杜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杜军有“赔了会承担”的表达,证明杜军愿意返还投资款,故应当认定杜军系与陈素芳缔结合同关系的相对方,至于杜军收到陈素芳的投资款后再转交公司的行为,系杜军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陈素芳无关。
其次,陈素芳与杜军之间达成投资意向的事实存在,陈素芳交给杜军的用于“水培菜”项目的投资款,双方未约定投资周期或者合同履行期限,但杜军收取陈素芳投资款已经快四年,却从未向陈素芳出示过证明其投资权益的凭证。
故应当认定杜军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其迟延履行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陈素芳请求解除合同关系并返还投资款4.4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有据。
法院在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杜军限期返还陈素芳4.4万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两人之间的投资合同关系解除。(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