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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黄浦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助女子拿到45万款项

2024-07-19 15:5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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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的黄丽雯与前夫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与前夫约定了居住权以及20万补偿款等事项。不料前夫事后反悔,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日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黄浦的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冠领律师最终为黄丽雯争取到45万款项,并明确了付款时间。

黄丽雯与王勇原是夫妻。2020年,两人因矛盾频发感情破裂,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两人约定离婚后王勇同意黄丽雯居住在上海某处的房屋,并向黄丽雯补偿20万元,分十年还清。2022年,两人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王勇将上述房屋出租给黄丽雯,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至2030年1月,但协议的租金一栏为空白。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黄浦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助女子拿到45万款项

没承想,王勇不仅没有支付补偿款,还想要卖掉涉案房屋。如此一来,黄丽雯的居住权益便受到损害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丽雯通过电话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宋浩、陆文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黄丽雯了解案件细节。通过仔细查看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冠领律师发现,两人虽约定了黄丽雯的居住权利,但他们未在离婚协议上以“居住权”的字样明确这一权利。基于此,冠领律师推测王勇很有可能以未约定居住权来拒绝履行,遂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代理黄丽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勇配合黄丽雯办理居住权利的登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案件开庭审理时,王勇果然如冠领律师预料的一般,辩称其欲出售涉案房屋,已不具备黄丽雯继续居住的条件,且双方并未约定居住权,黄丽雯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黄丽雯与王勇虽未在离婚协议书中直接用“居住权”进行表述,但相关条款均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采用书面形式进行了居住权的约定,王勇应配合黄丽雯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此外,为了避免王勇擅自将涉案房屋卖掉,冠领律师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黄浦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调解成功,助女子拿到45万款项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黄丽雯拥有居住涉案房屋至2030年1月的权利,王勇限期配合黄丽雯办理居住权利的登记手续;王勇限期向黄丽雯支付补偿款8万元及其他钱款4.5万元。

王勇对该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仍有很大可能胜诉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却建议黄丽雯通过调解解决此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勇在提起上诉后,竟带人闯进涉案房屋,企图逼迫黄丽雯搬离。黄丽雯虽向警方求助,但由于涉案房屋登记在王勇名下,警方也爱莫能助。

冠领律师认为,取得胜诉并非最终目的,帮助黄丽雯解决实质性问题才是律师要做的。为此,冠领律师在知晓王勇强闯房屋的行为后,立即转变思路,向黄丽雯提出将居住权利折现的想法,在二审中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否则以后很可能仍要面对王勇强闯家门的事情。黄丽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对冠领律师的提议表示认可。

二审开庭审理时,冠领律师多角度阐述,最终帮助黄丽雯多争取到20余万款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黄丽雯与王勇达成调解协议,王勇需限期向黄丽雯支付45万元款项,黄丽雯在收到该款项后限期搬离涉案房屋。

面对一审胜诉且二审胜诉可能性仍很大的局面,冠领律师从黄丽雯的角度出发,转变思路,将居住权利折现,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后续不利局面的发生,切实维护了黄丽雯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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