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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助委托人争取到15万折价款

2024-07-15 10:47:3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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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王雪雁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限期给付原告(委托人)房屋折价款15万元。

2024年6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房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在冠领律师的多番斡旋下,委托人林爽与前夫彭家亮(均为化名)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彭家亮所有,房屋剩余贷款及利息由彭家亮偿还,彭家亮限期给付林爽房屋折价款、首付款及代偿还的房贷共计15万元。

林爽与丈夫彭家亮离婚后,双方因一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屋产权分割事项再起纠纷。林爽认为该房屋是两人婚后购买,且她也帮忙支付了首付款并偿还了部分房贷,理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离婚后按各占50%产权份额进行分割。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助委托人争取到15万折价款

彭家亮对此则表示反对,他认为两人在购房后不久就分居生活,各自财产及债务都已分开,离婚后更是一直由他偿还房贷,所谓林爽偿还的部分房贷是代他支付,其性质属于借款,林爽并没有为购买房屋作出多大贡献,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两人争执多时谁也不愿让步,林爽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律师帮助她争取应得的财产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家事案件经验丰富的王雪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即使分居了,在夫妻关系仍在的时候买房,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林爽有权分割相应产权份额。

冠领律师制定出维权方案后,代理林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彭家亮向法院提交了他购房时支付的款项均来自父母的证据,主张他购房使用的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案涉房屋应归属他一人,并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林爽配合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冠领律师根据法院作出的与本案相似案例的生效裁判文书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林爽提出,律师可以帮助她将案涉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她确无更多证据对彭家亮的主张进行反驳,如果听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其经核算后认定她应得的产权份额,极有可能要远低于预期,因此不如寻求调解,这样不仅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尽可能争取财产权益,还可以节约时间成本,有利于她早日了结纠纷,开始新的生活。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助委托人争取到15万折价款

林爽在深入思考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她向法院提出调解,并在法院主持下与彭家亮进行了多次沟通,融情于理最终说服他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2024年6月,法院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写明案涉房屋归彭家亮所有,房屋剩余贷款及利息由彭家亮偿还,彭家亮限期给付林爽房屋折价款、首付款及代偿还的房贷共计15万元。

冠领律师精心制定代理方案,并根据案情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这种拒绝冒进、稳扎稳打的办案思路,反而可以在证据不利于委托人时,为她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体现了冠领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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