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5-31 11:49:4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女子再婚后,其女婿出资,丈夫出地,共同在北京大兴某地合资建房,约定女婿与丈夫各占一半份额,后女子欲离婚,其丈夫却不愿交出任何房产权益。日前,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大兴的这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两审皆胜,女子最终获涉案房产中五间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其丈夫也需限期返还女婿1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女子名叫徐美芳,2012年,她与孙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徐美芳与前夫生育一女,张志辉是她的女婿。再婚后,几人均居住在张志辉租赁的房屋内。
孙强在北京大兴某地拥有一处宅院,但因年久失修、地势低洼等原因无法居住。孙强一直都想重新修建该宅院,但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未将此事提上日程。
共同居住期间,孙强提议与张志辉合资建房,后两人达成《合资建房协议》,约定孙强提供涉案宅院并负责一切建房手续,张志辉出资20万元用于建造房屋,二人各享有新建房屋50%的份额。
2014年,新房建造完工,几人也都陆续搬进此地居住。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拉长,徐美芳愈发觉得与孙强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已经到了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徐美芳决定离婚,但她和女婿张志辉及丈夫孙强就涉案房屋的分配情况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徐美芳与张志辉共同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李辽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后发现,张志辉并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经分析,冠领律师认为可以从借款角度入手,向孙强索要婚姻存续期间借款的一半,即10万元。而对于涉案房屋,徐美芳可以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建造为由,主张相应权益。整理完相关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徐美芳及张志辉向法院起诉。
案件开庭审理时,孙强辩称《合资建房协议》并非他所签署,未收取张志辉的钱款,且徐美芳在婚后未承担家庭责任,没有尽到应尽的相互扶助义务,其不应享有房屋权益。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孙强虽称《合资建房协议》上的签名非其本人书写,但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了鉴定的权利,其相应的质证意见不应被采信。
第二,涉案房屋的建造系徐美芳及孙强共同操持,徐美芳在建造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且房屋建造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徐美芳应获得相应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徐美芳获得涉案房屋中五间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孙强需限期返还张志辉借款1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孙强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困扰徐美芳及张志辉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事后,两人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