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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成功

2023-12-22 17:12:4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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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这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制度。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面临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时,律师往往会建议债权人做出相应举措,以降低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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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上海浦东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为委托人规避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致败诉的风险,帮助委托人顺利拿回二十年前的借款及逾期利息。

  委托人名叫张春来,是上海浦东新区某村的村民。2002年3月,朋友徐超联系到张春来,称自己手头紧张,向张春来借款数万元现金并出具借条。该份借条上仅写明借款时间,以及张春来与徐超二人的姓名,并未写明借款期限。此外,二人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1%,按年复利计算。

  因徐超一直未还款,张春来便于2008年7月联系到徐超,徐超再次出具一份借条,对2002年的借款事项进行确认,并在新借条上载明“2008年9月底来结账,如好转一次结清”。然而,二十年过去了,张春来还是没有收到徐超的还款。

  2023年8月,张春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通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咨询要回出借款事宜。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姜艳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张春来询问具体案情。经过梳理,冠领律师总结出本案的三大难点,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解决方案:

  第一,张春来仅知晓徐超的手机号,对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一概不知,无法向法院申请立案。对此,冠领律师先后联系到上海某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门,最终成功调取到徐超的相关个人信息。

  第二,因借款事宜发生在二十年前,冠领律师遂向张春来讲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诉讼时效制度,将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举措一并告知,指导张春来通过电话录音、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收集徐超答应还款的证据,避免徐超后续在法庭上以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第三,张春来称,其与徐超就利息问题作了口头约定,但没有相应证据能够佐证张春来的主张,且徐超在电话中也对口头利息事宜表示否认。因此,冠领律师向张春来讲明,在没有证据且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口头利息的主张,但可以向徐超主张逾期利息。

  三个难题化解后,冠领律师立即代理张春来向法院起诉,并通过走小额诉讼程序,帮助张春来节省一大笔诉讼费用。

  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春来与徐超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徐超限期向张春来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面对二十年前的一笔借款,冠领律师总结案件难点,并帮助张春来一一化解。在案件很有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抗辩而败诉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合法、正确地指导张春来收集证据,最终帮助他追回陈年借款及逾期利息,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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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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