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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新区婚约财产纠纷案胜诉

2023-11-28 15:23:1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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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约取消,帮助对方支付的购房款该不该还?近日,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迎来胜诉结果,委托人张先生成功取回24.7万余元。

  2021年4月,上海虹口的张先生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浦东新区的吴女士。初次见面,年逾六旬的两人如久未相见的故友,聊得很是投机,且彼此添加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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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家的象征,房子被大众广为推崇。经过一段时间地相处,两人开始共同谋划未来的生活。经商定,吴女士与晨辉房产公司签署认购房屋定金合同,由张先生支付购房款,二人准备在浙江购买一处房屋。因张先生不是实际购房人,晨辉公司遂将购房款退回,张先生又通过同一账户转给吴女士购房款共计22万余元。

  随后,两人在相处过程中不断出现摩擦,张先生逐渐发现,吴女士并没有与自己结婚的真实意思,只是想借机获取一笔钱,买房给准备回国的儿子居住。鉴于双方的结婚目的已不能实现,也无法共有案涉房屋,张先生便提出让吴女士返还购房款。

  经过数次催促,吴女士始终不同意还款,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诉诸法律。咨询多家律所后,他最终与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黄伟晔、马小青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材料,指导张先生与吴女士进行沟通,获取有关案件信息。了解到张先生在双方交往期间不间断向吴女士转账数次,冠领律师又不厌其烦地理清了其他账目。诉讼材料准备齐全后,冠领律师立即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吴女士返还婚约财产24.7万余元。

  开庭当日,吴女士辩称自己不可能与张先生存在情侣关系,是张先生想借用自己的名义买房。

  冠领律师指出: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张先生与吴女士有共同出资购房的约定,张先生也支付了购房款,现在双方无法共同持有房屋,吴女士有责任返还购房款及有关借款。

  最终,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吴女士当庭表示同意返还购房款、借款共计24.7万余元,张先生的养老钱得以保住!(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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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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