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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9-01 15:20:3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姚宇律师代理的上海宝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委托人与卖家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络备案版)》解除,委托人、卖家以及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解除,卖家限期返还委托人20万元。
上海一对夫妻在购房后,发现自己属于限购人群,无法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回已向卖家支付的定金,他们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近日,这起上海宝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冠领律师的细致专业代理下迎来了胜诉结果,法院判决卖家返还委托人20万元。
2021年8月8日,为购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套房屋,冯莱夫妇与中介公司、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其中约定冯莱夫妇向卖家支付定金20万元,双方依约签订网签合同,若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
同日,冯莱夫妇与卖家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络备案版)》(以下简称“网签合同”),并办理了网签事宜。但在继续履行合同,准备房屋过户手续时,冯莱夫妇却得知他们属于限制购房人群,无法再购买房屋。之后,冯莱夫妇便多次与卖家、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事宜,但最终只得到了卖家同意解除合同却不返还定金的结果。
卖家称,20万元属于定金,解除合同的过错在冯莱夫妇,根据定金罚则,冯莱夫妇没有权利要求其返还。冯莱夫妇深感无奈,咨询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并指派了姚宇律师承办此案。
在诉讼中,冠领律师提出:其一,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除涉案两份合同的意见一致,所以涉案两份合同应该在卖家收到相关通知时就已解除。其二,根据合同约定,冯莱夫妇交付的定金属于订立网签合同的定金,而他们与卖家在8月8日就已签订完毕,所以20万元不再适用定金罚则。因买卖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将不再继续,所以卖家应当返还相关钱款。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买卖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含居间)合同》于卖家收到解除合同通知时解除;卖家返还冯莱夫妇20万元。(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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