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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8-29 14:27:1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继母的好心资助,本是一个温馨的故事,却引发家庭矛盾。这笔资助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2023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民间借贷纠纷案,还原事实助委托人避免了14.5万元的“债务”。
2002年父亲再婚后,赵云峰与父亲、哥哥、继母郑丽芬一起居住在北京的胡同里。虽然一家人感情融洽,但狭小的空间让这一家人生活多有不便。协商过后,赵云峰和哥哥赵云斌于2008年搬出了胡同。因赵云斌生活困难,继母提出资助给他14.5万元生活费,并由赵云峰代为保管,但这却引起了继母亲生女儿何美玉的不满。
之后,赵云峰父亲与郑丽芬相继去世,何美玉突然找到赵云峰,要求他偿还借款。赵云峰内心疑惑,自己没有找何美玉借过钱,何来还钱一说?原来,何美玉认为她的母亲转给赵云峰的生活费应当属于借款,无论赵云峰如何解释她均不相信。于是,2020年10月,何美玉将赵云峰告上法庭。
赵云峰认为何美玉是无理取闹,在多方咨询过后,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吕海洋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立即与赵云峰沟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从中获取有利信息。赵云峰提到,他曾经在何美玉的设计下,承认向继母借钱并被录下证据,这很有可能会导致败诉风险。冠领律师在与赵云峰交流过程中,发现赵云峰和郑丽芬及其他子女关系都很融洽,于是冠领律师积极联系其他子女,争取请他们出庭作证。
法院如期开庭,何美玉果然提出,赵云峰曾在录音中承认该笔钱款为借款,并承诺全部偿还。
冠领律师从借贷关系的本质出发,指出录音中显示郑丽芬并不在场,不能以此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且赵云峰也曾经录下视频,视频里郑丽芬明确表示该笔钱款并非借款,而是赠与赵云斌的生活费。
何美玉继续反驳,称赵云峰录视频时母亲神志不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冠领律师分析,郑丽芬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在视频录制之后,且何美玉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母亲当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根据郑丽芬的日记,何美玉妹妹的陈述等相关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还原基本事实。因生活不便,赵云斌与继母及父亲分开居住。继母支付给赵云斌14.5万元生活费作为补偿,并交由赵云峰代为保管。
经过多轮激烈地争辩,虽然何美玉仍坚称该笔款项为借款,但证据确凿,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赵云峰与郑丽芬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何美玉的全部诉求。
虽然何美玉坚持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何美玉的上诉。案件尘埃落定,继母郑丽芬的一片好心也得以实现,赵云峰的生活回归正轨。(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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