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5-26 14:46:4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宋振宇律师、姜佳云律师代理的上海松江八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八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工厂向七位委托人支付不等额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差额以及高温费;向主动离职的一位委托人支付加班费差额和高温费。
上海松江某工厂的八位员工因加班费、高温费等权益受损,或主动离职,或在工厂集体维权反遭辞退。在其仲裁请求只得到了仲裁委员会部分支持的情况下,冠领律师接受8名员工的委托代理诉讼。近日,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迎来了胜诉判决,员工们的应得利益得到了合法维护。
2010年前后,张广、方平海等人陆续成为上海市松江区某工厂的员工,分别从事车间操作、仓管等工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月基本工资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水平的情况下,他们需要在没有降温措施的工厂内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12小时。
2021年12月,方平海因加班工资问题主动从该工厂离职。2022年2月,深思熟虑后决定维权的其他人开始向该工厂争取休息日加班费、高温费等权益,但不论私下协商,还是申请当地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均未果。
基于此,他们在会议室、工厂厂区、厂门口与工厂管理方发生了多次交涉,要求该工厂提供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工厂对此表示拒绝,并于当年3月以他们影响工厂生产和员工工作秩序为由,向他们连续发出了三份记大过违纪处罚通知书,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辞退之后,以张广为代表的七名员工联同方平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经过审理,他们的仲裁请求只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部分支持或直接被全部驳回。不过,他们仍未气馁,经过多方了解,他们委托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宋振宇律师、姜佳云律师接受了律所指派代理诉讼。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仲裁书》进行了分析,并就众人各自的劳动时长、应得赔偿数额进行了计算。鉴于工厂认为员工的部分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起诉时间的先后,冠领律师就起诉和应诉事宜进行了分别合理应对。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双方就加班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辩论。
工厂主张:其一,员工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厂系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二,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除去法定工作时长8个小时,其中还有2个小时为中午、晚上吃饭休息时间,员工亦对此进行了确认,故这一期间不应计算为加班时长。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
其一,由该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对员工进行处罚有一个从警告、记小过到记大过的递进过程,但工厂直接对7位员工予以记大过,并不符合规章制度规定。同时,劳动双方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员工作为劳动者,目的是维护自身权益,不应认定为无理取闹,期间亦无打架斗殴的情形,直接记大过亦不符合该条规定。故而,工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符合规章制度规定,应属违法解除,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相应赔偿金。
其二,案涉工厂确无降温措施,工厂提供的工资签收记录中亦无相应高温费,故其应当向员工支付高温费。
其三,工厂人事统计加班时长确定为每日4个小时,本案应按照每日4个小时计算;其次,员工在每周六会工作12个小时,此加班时长应按照全天计算。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八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厂向被辞退的七位委托人支付不等额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差额以及高温费;向主动离职的一位委托人支付加班费差额和高温费。
至此,委托人们的权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维护。本案也告诉了我们,当劳动者遭遇维权困境时,不要轻易气馁,找合适的律师、用合适的方案,自身应得利益终会得到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