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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4-26 15:36:13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当在楼宇认购协议书上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张实以为一年后便能将属于自己的房子“拿”到手里,可本来好好的计划却突然出现了意外,他发现自己竟然被销售员“骗”了,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2年6月4日,张实前往月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明月城项目看房,在销售人员反复向其承诺2023年6月30日便能交房的情况下,张实当天便与该公司签订了《楼宇认购书/补充协议》并支付了定金5万元。且在销售人员的游说下,张实还与其签订了返还该房屋交易佣金的协议书,销售人员承诺“在购房过程中无论任何问题导致该房屋没有成交则退还佣金,且将协助其退回该房屋定金,约定时间为3个月”。但在第二天,张实便发现了不对,原来昨天刚刚签下的《认购书》上显示的交房日期竟是2024年6月30日,与销售员向其承诺的2023年足足差了一年。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的张实立刻联系月华公司进行询问,并要求该公司退还定金,但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要回定金,张实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在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后,律所委派了李虹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立即着手整理诉讼资料,以月华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补充协议》,并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月华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签署认购书后反悔,不愿履行认购书而要求解除认购书系违约;其次,由于案涉合同已经生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在原告方,故而应由原告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被告的说法,冠领律师指出:被告未事先出示认购书,通过再三承诺交房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诱导原告先支付定金后,再出示认购书,仓促签字,导致原告签约后才发现认购书所写交房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与被告此前承诺的房产交付时间不符,故被告存在欺诈,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
最终通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补充协议》,同时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5万元。
本案提醒广大购房者,当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认购房屋时,消费者应当谨慎仔细,不要被销售员的口头承诺所迷惑,需要仔细确认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与开发商承诺一致,这也有助于合理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购房纠纷;但若是不小心落入销售陷阱,被对方的“甜言蜜语”欺骗,消费者也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坚定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文中当事人、涉案公司、楼盘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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