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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3-01-04 09:48: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却偷偷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不配合过户。广东梅州的许女士在与前夫汪某屡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近日,该案迎来了胜诉的好消息。
许女士与汪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于2020年4月领取了离婚证。
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婚内购置的一套位于上海的房产归许女士所有。这套房屋属于期房,当时还未办理房产证。
当许女士准备办理房产证时,发现汪某已于2021年6月将房屋登记至其名下。许女士多次与其协商过户事宜,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肯配合。多次沟通后,汪某表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应当重新分割财产。
交涉未果,许女士只好寻求法律帮助。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师为其解疑答惑,最终她决定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律所指派向伟佳律师办理。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屋产权证书等有效证据。同时,为了避免起诉后汪某偷偷变卖房产,冠领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涉案房产。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许女士与汪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婚内共同购置的房屋归女方所有。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协议。
面对确凿不移的事实,汪某无从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将涉案房屋登记至其名下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遂判决汪某在十日内将房屋过户登记至许女士名下。
离婚协议不仅是简单的财产约定,还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等内容,不能单纯地因为财产分配“不合理”来考虑公平与否。本案中,《离婚协议书》是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所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存在协议无效的情形,所以不能随意撤销,即便汪某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会得到支持。
冠领律师提醒: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可以申请撤销,但是对举证要求十分高。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如果要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一定要约定清楚,各种条件需列明,签字更需谨慎。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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