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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11-17 11:43:1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齐先生发现养育多年的儿子竟是妻子婚内出轨所生,妻子同意净身出户后又诱哄签订补充协议,将房屋变为共有便立即要求分割财产。近日,这场戏剧性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从细节入手,顺利达成调解,成功帮当事人挽回半套房的损失。
齐先生和白女士是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个儿子。一天,齐先生偶然发现小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一番质问后方知,小儿子是妻子婚内出轨所生。气恼的齐先生提出离婚,两人协议约定白女士净身出户,并在离婚后一个月内配合将齐先生母亲赠与二人的房屋变更到齐先生一人名下。但白女士离婚后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还因没有别的住处一直不愿离家。齐先生为了给大儿子更好的童年生活,便心软答应了“离婚不离家”的请求。几个月后,白女士以“为大儿子好”的名义诱使齐先生签下一份补充协议,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的约定作了变更,改为继续保持共有的状态。齐先生签下字后,白女士立马变脸,不再维持“离婚不离家”的状态,既要搬离房屋,又要分割房屋。
巨大的欺骗感让齐先生不再心软,决定走法律途径拿回房屋。经朋友介绍,他来到冠领律师事务所找寻律师咨询解决办法,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杨洋律师承办了此案件。律师首先与齐先生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事情始末,然后从事情的本质出发,探究为何签署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最终从期待权的角度找到了办案思路并代理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认为,离婚协议签订时,房屋已经视为齐先生一人所有,登记只是公示要件,因为女方的拖延导致没有及时变更登记,但也不可否认齐先生拥有了房子全部权利的物权期待权。对于出轨并净身出户的前妻,齐先生本没有理由将房屋重新分给她一半,只是因为女方一直示弱说自己会尽到母亲的职责,让大儿子拥有一个完整的童年,也会每个月按时缴纳房租,为了安全感,希望房产证上的名字不要变更,待大儿子成年后,直接变更到大儿子名下,齐先生才签订补充协议维持房屋为二人共有。这份协议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拥有完整的童年,二人尽到父母的职责。但女方打破“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即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所附的条件已不存在,男方有权撤销赠与,继续按照离婚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白女士在了解律师的观点后发现目前形势对她十分不利,主动要求进行协商。最终,在冠领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齐先生给白女士一些过渡费,让其搬离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然后齐先生撤诉。
此案办理得非常快,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没有经过太多的诉讼程序,但顺利地替齐先生解决了问题,齐先生一家均表示非常满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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