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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区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助当事人免除140万元担保责任

2022-11-16 16:49:4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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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葛燊林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市大兴区民间借贷纠纷案,迎来了胜诉结果。葛燊林律师凭借着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出色的临场应变能力,助当事人摆脱了14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利益,真正地做到了以委托人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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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对老朋友老李的信任,北京市西城区顾先生在2016年和2018年先后以自有房屋为老李的两笔100万元债务做了抵押,承担了担保责任。但因对这类事项接触的不多,顾先生没有留意到这两份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也没有注意留存关于借款或者抵押事项的任何信息材料。

  之后因老李一直没有还款,在2021年,老李在未告知顾先生的情况下和出借人就其所欠的全部借款进行了结算,签署了《2021年借款协议》。这一协议中将顾先生列为了共同借款人,同重新约定了所欠借款中本金为160万元,利息为40万元。

  2022年,顾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得知老李一直未还款,自己成为了被告,为老李做抵押的房屋可能会被拍卖以代替其偿还借款。顾先生对此感到气愤又无奈,但苦于手上没有任何证据,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冠领葛燊林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了解情况后,对具体事项进行了应对分析。深入沟通后,顾先生正式委托了冠领葛燊林律师代理其应诉。

  在法庭调查时,原告陈述了第一笔2016年借款的履行期限至2017年5月——而这是在原始的借款协议中未被明确约定的,也明确说明了顾先生未接收其任何款项这一事实;同时在举证质证时,就原告提交作为证据的《2021年借款协议》,双方都认可了没有顾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这一事实。经验丰富的葛燊林律师抓住这些要点,迅速做出了反应,形成了完整的答辩思路,为法庭辩论做出了充分的准备。

  在法庭辩论时,就原告提请的关于顾先生承担还款责任以及拍卖被抵押房屋优先受偿这些诉求,葛燊林律师冷静地作出答辩,指出:

  经原告陈述确认,2016年的100万元债务履行期至2017年5月,相应的抵押权行权期应截止于2020年5月。而在这期间,原告并未就该抵押权行使权力,该抵押权已经经过了行权期,顾先生不该再承担此100万元债务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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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虽然顾先生签署的抵押合同中记载了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和利息,但《2021年借款协议》只重新确定的两笔借款由160万本金与40万利息组成,并未明确40万元利息针对的是哪笔借款本金,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应认为其针对的是第一笔借款。而第一笔借款的抵押权行权期已经经过,故其不应就40万元的利息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在质证时,当事人双方也都认可了顾先生并未在《2021年借款协议》上签字确认且未实际收款使用这一事实,根据未经签字确认且未实际履行的借款合同无效这一规定, 顾先生不应承担该借款的还款责任。

  原告对此无从辩驳,法院也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令顾先生仅就第二笔债务的60万元本金承担担保责任。

  证据是永远都是胜诉最重要的砝码,而葛燊林律师能够巧妙地利用对方提交的材料和庭上言辞,反戈一击,更是为胜诉增添了许多光彩!顾先生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并继续委托了冠领葛燊林律师代理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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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姚晓婷

  审核人:段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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