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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市西城区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2-09-06 13:57:3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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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陈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从2020年起陆续借了80万元给远房堂妹陈萍做生意,不料还款日期到了,陈萍却联系不上了。通过亲友周旋无果后,陈女士无奈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帮助陈女士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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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春节时,陈女士到同在北京市西城区居住的一位长辈家中拜年,受到了远房堂妹陈萍的热情招待,二人聊得十分投机,陈女士告诉陈萍,自己最近卖了一套市区的房子。陈萍听说陈女士有大笔银行存款后,随即向陈女士提出借钱做生意、两年后还款的请求。

  陈女士一听陈萍想借几十万,内心里并不愿意,但是碍于长辈的面子不好拒绝,最后不得不答应。陈萍十分高兴,一再表示自己会尽快还钱,并给陈女士打了借条。2020年2月底,陈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向陈萍转款40万元。2021年过年时,陈萍向陈女士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想再借40万元,并表示一年后还款,陈女士同样碍于亲友在场没有拒绝。随后陈女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再次提供了借款,并收到了陈萍的另一张借条。

  2022年过年时,陈女士又来到亲戚家拜年,并想借机要求陈萍还款,不料陈萍因生意做得不好,过年时没有回家,陈女士用微信联系陈萍也没有得到回复。陈女士通过亲戚们联系陈萍未果,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娜律师求助,希望冠领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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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了解案情后,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中陈女士向自己的远房堂妹陈萍提供借款,属于自然人借款。自陈女士提供借款时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因此陈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本案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所以陈女士应当向陈萍的住所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其次,关于陈女士应当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陈女士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陈女士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另外,冠领律师提醒陈女士,由于借款人陈萍目前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在受送达人陈萍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本案极有可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公告送达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若陈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现根据李女士出示的证据来看,证据之间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因此陈女士要求陈萍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李女士十分赞同冠领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自己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判决,判决陈萍向陈女士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此,冠领律师代理陈女士维权获得圆满成功。(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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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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