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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8-05 11:36:1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悬挂在李松心头18年的大事终于落地了。
2004年,李松购买了单位提供的房改房,虽然很快就收到了单位开具的入住通知并顺利办理了入住,但是房子的过户登记问题直到2013年退休都没有落实下来。
为了此事,李松多次联系单位询问过户事宜,但都没有得到准确的答复。其间,单位改制成为某事务管理中心,这样一来,李松觉得登记过户问题的落实更加复杂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保障房屋产权,李松经过一番打听了解,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张培培和周佰达接到委托后,结合相关证据,理清了案件基本事实。
原来,李松从单位所购房产,系该原单位出售给李松同事薛梅的房产,2004年由于单位房改政策调整,薛梅被重新分配了房屋,其虽然按规定将这套房屋和产权证交还给了单位,但是并未处理产权登记的变更,同年9月,这套房产又被出售给了李松。就此,该房屋虽已被李松购买并居住,但是房屋所有权证仍由李松之前所在单位持有(后改制为某事务管理中心),产权一直登记在薛梅名下,由于薛梅在2007年已去世,该产权由其继承人王某父子持有。
根据事实证据,冠领律师张培培和周佰达判断出破解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证明涉案房屋确实应为李松所有,据此,张培培和周佰达两位律师查阅相关政策材料,积极寻找证据,并找到相关证人,证实了这一关键点。
两位律师的专业水平获得了李松的认可,接受建议将某事务管理中心及薛梅继承人王某父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尽快协助李松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庭上,通过一系列的举证、质证,某事务管理中心及王某父子很快便承认涉案房屋系为李松所有,但是随后均表示无法配合李松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庭之上,某事务管理中心称:其没有能力为李松办理过户手续,鉴于涉案房屋登记在薛梅名下,所以应由薛梅继承人王某父子协助办理。
而王某父子表示:若配合李松办理过户手续,会造成名下出现二套房问题,这会影响之后买房或处理房屋事宜时出现额外费用,对此,若想他们配合李松办理过户,某事务管理中心应解决未来可能遇到的损失问题。
对此,冠领律师发表观点:李松与原单位基于房改政策已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李松已给付购房款,并且该事务管理中心按约定已将该房屋交付至李松,并由其居住至今,该事务管理中心以及王某父子均认可这一事实,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据此,某事务管理中心及王某父子应配合李松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鉴于王某父子所提情况尚未发生,本案中应不予处理。
张培培和周佰达律师举证充分,法理列举精辟,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某事务管理中心及王某父子应配合李松,将涉案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松名下。
至此,李松的房屋所有权得到了明确保障,砸在其心头18年的大事终于尘埃落定。(文中人名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萌萌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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