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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2-06-17 09:33:1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刘建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北京腾达旅游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15万元认购金。后因腾达公司虚假承诺,导致刘建锋未能如约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刘建锋遂提出解除合同,不料却遭到腾达公司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刘建锋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安国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近日,该案迎来胜诉,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被告返还认购定金15万元。
2021年11月28日,腾达公司的销售人员张杰将刘建锋带至景泰苑小区,向其推销该小区的商品房。期间,张杰承诺可帮助办理按揭贷款,且宣称其公司承接房屋托管包租,这样刘建锋就可以租养贷。
在销售人员张杰“花言巧语”的攻势之下,刘建锋当日便认购了该小区一套总价96万余元的商品房,签订认购合同并交纳了15万元的定金。
但是后续办理按揭贷款却遇到了麻烦,因刘建锋已满69岁,贷款限制颇多,全款购房更是有心无力,无奈之下,刘建锋找到了腾达公司,希望能够解除该《认购合同》。但这个要求却遭到了腾达公司的拒绝。
腾达公司认为,刘建锋购买房屋是出于其自身真实意愿,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因此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刘建锋于是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首先,腾达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销售公司,应对银行按揭贷款政策与信息更为了解,但在与刘建锋签订《认购合同》时,却并未尽到审慎的告知与注意义务。
其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因此,腾达公司的售前承诺亦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腾达公司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使得原告刘建锋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可要求撤销。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了刘建锋与腾达公司的《认购合同》,并判处腾达公司返还认购定金15万元。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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