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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1-12-14 11:11: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上海的吴爸爸与郭妈妈婚后共养育了六个孩子,分别是吴1康、吴2康、吴3康、吴4雨、吴5康、吴6雨。其中吴4雨终身未婚且无子女,于2020年11月21日死亡,其身前未立有遗嘱。
然而,吴爸爸、郭妈妈、吴5康、吴6雨均先于被继承人吴4雨死亡。也就是说,可以继承吴4雨财产的人还有吴1康、吴2康、吴3康三人。吴4雨去世时,在中国工商银行留有11万元的存款,这就使得前述三人产生了法定继承纠纷。
因为去法院起诉法定继承纠纷,需要提供先于吴4雨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否则法院不予立案。而对于吴1康、吴2康、吴3康三人来说,只能找到其它几位家属的死亡证明,唯独妹妹吴6雨早年作为下乡知青,户籍迁入了东北,后于1979年死亡。因去世年代较早,很难找到其死亡证明。这桩纠纷也就一直搁置着,直到吴1康听朋友说起冠领律师事务所,他想到找冠领律师咨询,看看能否有所转机。
令吴1康感到惊喜的是,冠领律师听完了他的讲述,表示可以为他奔走设法调到妹妹吴6雨的死亡证明。在沟通中,吴1康被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分析讲解所打动,认为做事认真可靠,便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为他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过多番走访查证,找到了吴6雨的死亡证明。2021年11月15日,吴1康诉吴2康、吴3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得以立案。吴1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吴4雨的遗产由吴1康一人继承所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诉求并详陈利弊,同时原告吴1康主动表示愿意独自承担妹妹吴4雨的丧葬费,故吴2康、吴3康自愿放弃继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吴4雨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11万元,由原告吴1康继承所有。
二、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吴1康负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胜诉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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