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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1-11-24 13:57:4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无论是小企业,还是个体户,由于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不太关注,在生产经营中,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存在一定的认知缺失。一旦遇到被控侵权的情形,不知如何是好。近日,冠领律师代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危机。
2021年4月,青岛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老刘(化名)告上法庭。该公司认为,老刘经营的“留在青岛”服装店所使用的名称,在2020年已被公司注册为商标,老刘的服装店未经许可,使用“留在青岛”商标作为店名,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该公司将老刘告上了法庭,要求老刘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老刘接到法院的通知时,一时有些摸不着头脑。他初中辍学后学习了缝纫技术,后来靠制作手工旗袍攒下积蓄。老刘想开一家手工裁缝店,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只能到处拉赞助。最终,“留在青岛”饰品公司同意赞助老刘开店,但要求以“留在青岛”作为店名,并在店内展示当季新品。当顾客购买他的手工旗袍时,老刘要帮忙打广告,推销公司的饰品。老刘认为,自己的旗袍又没有标识,店名也是赞助商的,怎么会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呢?
老刘想,自己不懂法,那就找懂法律的人来帮忙。于是,老刘将本案委托给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接手后,很快确定了维权思路。不过,在准备开庭期间,律师也没有闲着,而是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利用诉讼程序,为后期收集证据赢得了时间。
开庭时,律师提出两点辩护意见:
1、老刘并非本案适格主体。老刘既不是涉案产品的生产主体,也非销售主体。老刘所从事的为居间服务,目的在于寻找合适的购买方,从而促成出售方与购买方的交易。老刘并不存在生产与销售涉案产品的侵权行为,因此不应当将老刘列为本案被告。
2、老刘不存在侵权事实。老刘代替赞助商所宣传的饰品,与原告公司的产品具有可区分性。虽然对方指出,老刘曾在与顾客的微信聊天中,发送标有“留在青岛”商标的图片,但老刘只是借用类似产品的图片用以推销,且图片与对方产品存在可区分性。老刘并没有实际生产、销售任何涉案产品,亦没有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至此,案件事实已经比较清晰了,原告无话可说,选择了撤回起诉。最终,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予以准许。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遭遇商标侵权纠纷时,不要因为被起诉,就直接到法院走诉讼程序,因为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良公司,利用商家商标意识薄弱的特点,专门进行恶意诉讼,借此打压竞争对手。因此在开庭前,要全面收集有效信息,做好谈判的应对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维权。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赵江曼、吴佩展律师
调解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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