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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冠领代理北京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胜诉

2021-11-10 10:06: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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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张慧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的前夫陈光私自将属于二人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了孙女,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损害了张慧香的房屋所有权。经再三要求返还无果后,张慧香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陈允良律师、肖坤实习律师提起诉讼,近日迎来胜诉判决: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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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慧香和陈光原是夫妻关系,案涉房屋是二人老房拆迁得来的安置租赁房,2009年二人离婚后,因双方都无其他住所,因此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各自居住一半,房租均摊。

  2017年,因政策原因,该房屋可由承租人进行买断,因此两人便签订了《合作购买协议》,约定由陈光用工龄、张慧香出资的形式购买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并登记在了陈光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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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为方便3岁的孙女上学,儿媳张倩说服了陈光,在未告知张慧香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赠与了孙女,并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

  知道这事后,张慧香认为,陈光未经她的允许,擅自处理二人的共有房屋,导致她的养老住房无法保障,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利。为此,他找到前夫陈光,质问他这么做的原因,并要求儿媳返还该房屋。而前夫陈光却和善地表示:儿媳说了,只是将房屋登记在孙女名下,方便她上学而已,不会影响张慧香的居住的,如果她如此反对的话,就让儿媳还回来好了。

  但儿媳却不愿返还,无奈之下,张慧香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陈允良律师提起诉讼,而此时前夫陈光也表示支持张慧香要回房屋,并全程参与冠领律师关于案件诉讼策略的制定及开庭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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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不利的局面,陈允良律师并未慌张,而是迅速调整诉讼策略,并指出:该房屋为拆迁安置房,包含了张慧香的拆迁安置利益,同时根据张慧香和陈光的《离婚协议》及《合作购买协议》可以看出,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且不论张慧香是否出资,该协议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因此陈光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而在法庭上,陈光却当庭反口,并称购买该房屋时,其虽与张慧香约定了合作购买,但张慧香却并未实际出资,该部分购房款实际为儿媳所出。因此,应当认定该协议已被撤销,案涉房屋为其一人所有。其有权做出赠与的决定。

  同时儿媳作为家人,对此情况应当知情,但却在未征得张慧香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赠与协议》,构成恶意串通,因此该《赠与协议》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也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确认该《赠与协议》无效,并判令儿媳在判决生效后将该房屋恢复登记至陈光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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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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