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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1:39:5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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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商标诉讼律师给大家总结了相关了知识点。冠领商标诉讼律师表示,在司法实务中,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今天,就先着重分享以下知识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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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商标诉讼律师发现,很多人都容易混淆商标权的限制,不知道怎样的行为构成侵权,也不知道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其实,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比如,“xx牌土豆泥”、中的“土豆”。另外,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至于商标先用权这个概念,不少人初次听闻时难免是一头雾水。其实,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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