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1-10-29 14:51:1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 0
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商标起诉律师发现,很多商标侵权行为是不良商业竞争的手段,也有不少人是不知不觉做出了侵权行为,甚至有些商标权人对是否被侵权也概念模糊。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商标起诉律师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为大家区分一下商标侵权行为。xx公司为知名的科技公司,2016年12月,xx公司在我国为其计算机处理器注册了“乘风”商标,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2月,xx公司发现下列行为。其中不构成侵权的是乙公司于2015年在汽车上使用“乘风”商标,并在汽车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现继续在汽车上使用该商标。丙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电脑上标明:本产品使用乘风处理器。而甲公司以“乘风”作为商标经营餐饮业务或丁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电视机上使用“乘风”商标则属于侵权行为。相信大家通过这个例子能有个直观的了解。北京商标起诉律师还总结了遭遇侵权时,如何举证的问题: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注意此处与专利侵权中的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不同),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北京商标起诉律师。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