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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有问必答|五一放假返乡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算工伤吗?

2022-05-09 15:41: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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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先生:任律师,您好,我可以向您咨询几个“工伤”相关的法律问题吗?

  任律师:当然可以,请你先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廖先生:五一放假前,我就和父母商量好,趁这段时间回外省老家探亲。为了节省时间,我提前将行李收拾好,四月三十日当天下班后,回家拿完行李就直接坐大巴返乡了。谁知,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导致我受伤。经交警认定,我在这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我想问一下,我的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任律师:不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如你所述,你确实受到了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但你的行程满足不了“上下班途中”这一要件。

  廖先生:我明明下班拿完行李就去坐车了,中间并没有停留,为什么不算“上下班途中”呢?这不是“下班途中”吗?

  任律师:你在下班之后坐车返乡,属于“放假返乡途中”,不宜纳入“下班途中”,毕竟你回老家路途遥远,如果将这种跨省返乡探亲也视为“下班途中”,无疑将过分加重用人单位的风险责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廖先生:但是我之前上网搜索的时候,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按照这样说,我下班后坐车返乡,是回我父母的居住地,应该符合条件吧?

  任律师:不是这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实规定了几种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但你忽略了该条规定中的两个重要条件“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应考量你正常上班所耗费的时间来确定;“合理路线”应参照你每天上下班的必经路径来确定。事实上,你在四月三十日下班回家返回住处拿行李时,应视为“下班途中”已经结束。之后你坐车返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超出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也超出正常上下班所需的合理时间范围。因此,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廖先生:原来如此,那谁该对我受伤负责呢?

  任律师:如你所言,上述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你并无责任,则你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的车主以及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你受伤负责。

  廖先生:好的,我明白了,谢谢任律师的耐心解答!

  任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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