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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6:24:0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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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任律师,您好,我可以向您咨询几个买房“跳单”相关的法律问题吗?
任律师:当然可以,请你先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
陈先生:我有一个朋友,他最近想买一套二手房,因为合适的房源很难找,他同时委托了甲乙两个中介找房子,巧的是两个中介给他推荐了同一处房源,他综合比较了两个中介的服务,最终选择了乙中介,并通过这个中介与卖家签订合同,事成之后支付了中介费。甲中介得知后,认为我朋友属于“跳单”,要求他支付中介费,但我朋友认为他并没有“跳单”,也不应该向其支付中介费,现在双方因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那么,我朋友的行为究竟算不算“跳单”呢?
任律师:如你所述,你朋友的行为并不算“跳单”。现实中,同一个房源可能在多个中介机构挂牌出售,你的朋友想要通过中介寻找房源,完成房屋买卖交易,他作为委托人可以通过多个中介了解房源信息,也可以同时委托多个中介撮合交易。在存在多个中介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判断委托人最终签订合同,是利用了哪一个中介提供的服务。如果多个中介均提供了服务,委托人基于服务满意度、中介报酬费标准等因素选择其中一家,虽然绕过了其他中介,但这是委托人作为消费者的自由和权利,旁人无权置喙。
陈先生:那就是说我朋友不需要向甲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任律师:如果你的朋友能够举证证明,其最终购房成功主要是利用了乙中介提供的服务,自然不需要向甲中介支付报酬。
陈先生:好的。任律师,我还有一个疑问,一般情况下,买房“跳单”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呢?主要看哪些方面呢?
任律师: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接受了中介的服务,为了逃避中介费,绕过中介,私下与通过中介而认识的第三方订立合同,会被认定为“跳单”。主要看三个方面:第一,委托人与中介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中介合同;第二,中介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如约向委托人提供了服务;第三,委托人是否跳过中介,拒绝支付中介费,私下直接与第三方完成交易。
陈先生:其中第二条,中介需要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呢?如果中介只提供了部分服务,可以要求支付全部报酬吗?
任律师:中介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协助办理贷款和产权过户等内容。如果中介仅履行了部分合同内容,则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全部报酬,否则会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陈先生:如果委托人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从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跳过中介直接与第三人交易,中介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报酬吗?
任律师:无功不受禄,这种情况下,中介没有提供服务,自然无权要求获取报酬。
陈先生:好的,我明白了,谢谢任律师的耐心解答!
任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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