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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7:11: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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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在线答疑
专业问题简单化
薛女士 本期在线提问网友
任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薛女士:任律师,您好!今年秋收时节,我家里出事了,想向您请教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任律师:你好!薛女士,请你说一下具体的情况。
薛女士:今年秋收时,我们村的赵金喜将黄豆秸秆晾晒在路上,并用石块进行围挡。我的父亲骑电动车回家,经过此路段时,避让不及撞上粮食和石块,摔倒之后滑行了六七米。
任律师:请问你父亲伤的严重吗?
薛女士:当时,父亲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离世。医生说是颅脑损伤死亡。
任律师:我为你和家人的不幸感到难过。
薛女士:任律师,我父亲不幸遭此横祸,赵金喜是否应该负责?
任律师:当然,你父亲因他人在路边“圈地晒粮”而发生事故,对方是应该对此负责的。另外,请容许我问一句,您父亲出事前骑电动车,有没有戴头盔?
薛女士:没有,我们当地人骑电动车都没有戴头盔的习惯。
任律师:如果你父亲当时没有戴头盔,于理于法,可能需要自己负一定的责任。
薛女士:我父亲是滑倒受伤的,为什么自己也需要负责?
任律师:你的心情我能够理解。只是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来说,你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白天中午能见度高的情况下,未对路边晾晒的粮食进行避让,对自己的损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还想了解一下,路面有晒粮情况,你父亲出事的那条道路应该是村庄里的乡道吧?
薛女士:是的。
任律师:涉案道路一般都属于乡镇政府所有,有些乡镇政府对涉案路段是具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因此,乡镇政府也需要对你父亲的离世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等应该加强对所属道路的管理,对晾晒粮食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保持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薛女士:原来是这样啊,想不到道路的养护方也有责任。那么,请问我应该去法院打官司告赵金喜吗?我不太能确定被告。
任律师:在公共道路上晒粮的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存在着极大安全隐患。赵金喜应选择晒粮场或者自家院子、平房屋顶等地进行晾晒。你父亲在乡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与赵金喜晾晒粮食有直接因果关系,赵金喜对你父亲的不幸离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他是被告。
任律师:你可以将赵金喜和涉案地区的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你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薛女士:我明白了,谢谢您!
任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C
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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