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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09:36:5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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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 ·在线答疑
专业问题简单化
徐先生 本期在线提问网友
任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徐先生:任律师,您好!我最近和邻居掰手腕出了点事故,想向您请教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任律师:你好!徐先生,请你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
徐先生:我是一个美发店的店长,平时不太忙时会和隔壁店铺的张建明一起抽支烟,闲聊几句。久而久之,关系处得不错,下班后也会一起喝酒吃饭。2021年10月21日下午,店里不忙,我一时心血来潮,就在店门口邀请张建明进行掰手腕比赛。在掰手腕过程中,张建明受了伤。
任律师:他受伤重吗?当时有没有送医治疗?
徐先生:当然及时送医了,我也第一时间垫付了医药费,当时身上带的钱不够,我还借了朋友的钱,用于给张建明诊治。只是没想到会那么严重,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下段骨折,且经鉴定,张建明右肘关节功能障碍,目前属十级伤残。因为我也只是想要娱乐一下,却不小心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我觉得很内疚。
任律师:掰手腕的活动具有一定致伤性,你也并非故意,对于这种意外事件,还是别太自责了。何况,你已经第一时间将对方送医并垫付了医药费,想必张建明也是能够原谅和理解的。
徐先生:唉,事情要是那样就简单了。张建明不顾念我们往日的交情,执意认为是我一再邀约他掰手腕,所以我应当对其伤残承担责任。他向我提出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元。可是,我是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啊。任律师,我想知道我是否该对他的损失负责。
任律师:这个问题关键要看对掰手腕活动是如何界定的。
徐先生:法律对此是如何认定的?
任律师:掰手腕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应认定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在你邀约张建明进行这种活动时,他是自愿接受的吗?
徐先生:是的,我邀请时他正忙,表示“我把这点工作做完就来”。随后,我们才开始进行。
任律师:这么说来,你并不存在违背他意愿的意思表示,张建明选择接受你的邀约,应当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比赛中,在僵持状态下的突然发力系掰手腕中的常见行为,不能据此认定你具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何况,他受伤后,你积极将他送医治疗,无论是垫付费用抑或是托朋友借款救治,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义务。
任律师: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承担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竞技体育活动中的自甘风险原则。尽管我也对张建明的受伤深表同情,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建明事先已了解掰手腕可能伴随着风险、损伤或者事故,仍自愿参加比赛,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徐先生:原来是这样,太谢谢您了,任律师!
任律师:不客气。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主编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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