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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如果夫妻当中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那么另一方为了断绝婚外同居关系而订立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如果履行约定后又后悔的,要求退还补偿金,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丽和孙大强结识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且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在偶然情况下小丽得知,孙大强早已结婚,自己成了小三,便想跟他断绝往来,但又心有不甘,于是两人通过协商,孙大强写下欠条,同意补偿小丽30万元。但是孙大强称自己手头的钱不多,先给了小丽10万元,剩下的20万元之后再支付。
但小丽之后迟迟未收到孙大强的20万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大强支付剩余的2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1、双方之所以会签订赠与合同,起因是双方的不道德的婚外性行为,而此种婚外性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
2、虽然孙大强答应给付小丽一定的金钱补偿,但是其目的在于断绝不正当关系,这份赠与合同的成立建立在不正当行为之上。故赠与合同产生原因不合法,其结果也不合法,两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应属无效。
综上,法院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小丽的被骗也深刻警醒大家,交友奉献自己切勿匆匆儿戏,真正了解后找个值得托付终身的,在奋不顾身的爱一场吧。
因此,据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一方请求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已经支付又后悔的,再主张返还补偿金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当然,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合法配偶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主张的应当排除在外。
你懂了吗?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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