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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4:32:5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斯雅公司(化名)位于广州,而明达公司(化名)则位于北京,这两家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进行鞋产品交易,并且在多年的合作中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每当采购季节来临,明达公司的采购团队便会亲自前往斯雅公司所在的商业写字楼,实地考察并挑选鞋款现货。经过精心挑选并确认了鞋款型号与数量后,明达公司会正式提交订单,并在支付相应的货款之后,斯雅公司便会依照明达公司的采购订单进行配货和发货。
随着时间的推移,斯雅公司与明达公司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熟悉和默契。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出现明达公司向斯雅公司下达订单后,斯雅公司会先行发货,而明达公司则在稍后支付货款的情况。这种信任和默契的建立,使得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
然而,在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斯雅公司根据明达公司的采购订单,先后向明达公司发出了总价值为65万元的货物。明达公司支付了16万元的货款,随后又陆续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但截至2024年6月,明达公司仍拖欠斯雅公司43万元的货款。斯雅公司一直通过微信与明达公司的跟单人员进行沟通,催促支付欠款,但明达公司却一直不予回复,甚至在之后玩起了失踪,使得斯雅公司无法联系到对方。
面对这种情况,斯雅公司感到非常无奈,最终决定寻求法律援助。斯雅公司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律所研判,委派程薇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整个交易过程和双方的往来记录后,律师建议斯雅公司首先通过法律途径发出正式的催款函,明确指出欠款金额和支付期限,同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明达公司继续不作回应或拒绝支付,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达公司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冠领律师的协助下,斯雅公司向明达公司发出了催款函。然而,明达公司依旧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另外,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明达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且该公司在经营中长期使用股东王艳的个人微信账户、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支付货款,造成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故王艳(化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冠领律师指导斯雅公司搜集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汇款明细、《产品购销合同》等案件相关证据,并代理斯雅公司向明达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斯雅公司与明达公司依据行业惯例进行订货、发货,斯雅公司提交的订货单、发货单及与明达公司员工聊天记录可知,双方成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斯雅公司应明达公司的供货需求完成了供货义务,明达公司应向斯雅公司支付货款。明达公司最后一次向斯雅公司进行付款的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现要求明达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18日起的利息。
另外,王艳为明达公司的独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王艳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故王艳应就明达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明达公司限期内向斯雅公司支付货款43万元及利息,明达公司股东王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斯雅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今后的贸易合作提供了警示,即在商业交易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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