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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0:44:1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家住广东的李享辉是当地的一位商业富豪。在生意往来中,李享辉结识了许多合作伙伴,其中就包括经营某房产公司的王飞。然而最近,两人却因一场借款风波,对簿公堂。
2021年,王飞的房产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于是,王飞便以公司的名义找到李享辉,希望能向他借款1100万元,并承诺把自己公司的20套不动产抵押给李享辉,由共同朋友张浩、王宁提供担保。
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李享辉答应了这一请求。不过,岁月流转,曾经的承诺似乎变得轻如鸿毛。转眼间到了还款日,王飞那头却一点动静也没有。为此,李享辉联系到王飞,这才得知由于房产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下降,王飞暂时无法归还这笔借款。
面对王飞的失信,李享辉决定请律师助力维权。经过慎重选择,李享辉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沈宏梅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因此为了顺利实现李享辉的诉求,律师首先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住房产公司名下的财产。其次,律师仔细查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协议》,建议在债权人李享辉有利的情况下,为增加债务人的维权成本,可以选择异地仲裁。据此,律师便代理李享辉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立足已提交的证据,指出:李享辉与房产公司之间应属于借贷关系,房产公司向李享辉借款后,理应按约偿还借款,现房产公司拖欠不付,显属违约,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此外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李享辉主张的13.8%的年利率并未超过法定上限,因此双方约定的利息费用并无不妥。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王飞自认理亏,主动提出愿意和解。2024年8月6日,李享辉、王飞等三人向仲裁委提交《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房产公司应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将1100万元的借款本金、年化13.8%的利息、15万元的各类维权费用支付完毕,张浩、王宁对本案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房产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李享辉对案涉抵押的20套不动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仲裁庭经审查,采纳了各方的意见,并出具了相应的调解书。李享辉非常认可这个结果,并对冠领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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