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8-30 16:58:3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00年前后,北京西城某地开展了危旧房改造项目。江阿姨的父母所居住的公房,按照改造计划可以置换三套新的安置房。因为每套房的实际面积都略大于补偿面积,所以他们还需要支付超出补偿标准之外的相应价款。
当时,江阿姨父母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有限,便安排了江阿姨四兄妹换购房屋:“每套房都需要花点钱,你们看自己想要哪套,就去办手续、交钱。”
江阿姨户口未迁出,尚属于被安置人,她进行了一系列操作,顺利地将一套安置房记入了自己名下。江阿姨大哥不在安置名单上,但也以父亲的名义支付了费用并完成了相关手续,实际占有了一套房子。
她的二哥和小妹资金不足,便让父母出钱购买了最后一套房,由他们共同使用。对此,他们的父亲表示,江阿姨的二哥和小妹有权居住,但无权售卖。之后,江阿姨的父亲手写了两份字条,对所有分配情况都进行了确认。
2005年至2023年,江阿姨的母亲、父亲、二哥先后离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继承问题。关于大哥、已逝二哥和小妹占有的房产,江阿姨认为该作为父母的遗产,在他们兄妹三人之间进行法定继承。她表示:“大哥房子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二哥和小妹的那套更不用说了,更能看出属于父母的”。
但在和大哥和小妹商议时,江阿姨遭到了对方的强烈反对。他们说:“爸爸的手写字条就是遗嘱,里面已经确认了,那两套房上没有你的份额”。2023年底,江阿姨为了维权,冒着寒风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冠领律所为她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洪昊律师。
由于江阿姨和大哥另有诉讼,所以冠领律师仅就江阿姨与小妹之间的纠纷进行了分析。看着眼前纸张泛黄、字迹略显模糊的两张字条,冠领律师审慎地指出:第一张字条中,没有被继承人的任何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而第二张字条虽然载有江阿姨父母的签名,但两者的笔迹相同,可以推断是其父亲代母亲签署。
同时,该字条的签署日期标注为2020年,而江阿姨的父亲已于2018年离世,因此签署日期存在明显错误,即便日期错误是出于笔误,本案中也无其他证据能够支持推断出其他可能的签署日期,所以该文件理应无效。另外,从内容上看,案涉房屋只能住、不能卖,江阿姨父母明显没有处分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而是仅在上面设立了相关居住权。综合来看,案涉房屋确实应该在江阿姨三兄妹之间发生法定继承。
之后,冠领律师代理江阿姨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发表了相关辩护意见。在本案中,江阿姨的大哥和小妹均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据,他们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由江阿姨及其大哥、小妹各继承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份协议的实质内容固然至关重要,格式要求也同样不容忽视,包括书写规范、条款的排列顺序、签字盖章的程序等细节问题。如果忽视了这些细节,协议则可能会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因此,大家在商议约定时,最好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从旁协助。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