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8-21 10:50: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北京丰台65岁的陈先生度过了风波迭起的一年。
身为家族长子,陈先生在这一年夏天为母亲操办了葬礼,送走了老人最后一程。母亲的离去除了为陈先生的晚年生活平添一份哀愁外,还触发了一场家庭遗产争夺战。临近年底,陈先生的生活看似复归平静,实际上他和两位妹妹的关系已经暗流涌动,因为陈先生的三妹已经聘请律师准备起诉他。
春节前夕,陈先生收到法院通知,顿感压力如山。三妹将大哥、大嫂,连同二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母亲的遗产,包括两套总值近1000万的房产和45万元存款。
心乱如麻的陈先生与家人商议后,随即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洪昊律师受律所指派成为他的代理律师。
冠领律师查看了原告的起诉状,及时向陈先生了解了案涉两套房产的具体情况。
据陈先生介绍,三妹诉争的第一套房产正是陈先生一家的现住房,该房系其母亲购置,也一直登记在母亲名下,现值400万元左右,确系母亲的遗产无疑。
但第二套房产则是家中老房拆迁分配的安置房,根据陈先生与拆迁办签订的协议,当时家里拆迁一共得了两处安置房,陈先生和三妹一人分了一套。三妹分得的安置房后来又经历了拆迁,现在早已不复存在,只有陈先生的安置房还完好无损,如今该房的市值有600万,也是三妹本次的重点争夺对象。
同时,冠领律师还了解到,陈先生的父亲先于母亲去世多年,两人生前都未立遗嘱。陈先生的母亲仅在2006年与三子女签订过一个分家协议,确认了陈先生与三妹各占一套安置房的事实。该协议同时还明确陈母仅对两套安置房的出售、出租收益享有权益。
因此,陈先生的三妹在本次诉讼中认定该房也属于母亲的遗产,要求予以分割,并以她对母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为由,提出对母亲的所有遗产多分10%。
梳理全部案情后,冠领律师重点分析了陈母的遗产范围,代理陈先生起草起诉状提交法院,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开庭后,陈先生的二妹作为被告之一,辩称母亲购买案涉第一套房产时,自己提供了出资,故要求先将属于自己的产权析出后再按照遗产进行分割。
对此,冠领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子女的赡养义务、案涉房屋的现状以及产权情况,发表了答辩意见:
首先,陈先生的母亲生前长期与陈先生一家生活在案涉第一套房产内,陈先生一直耐心照料老人,对其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三兄妹照顾老人的实际情况,三人并不存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法定情形。至于陈先生二妹主张对该房有出资,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案涉第二套房产早在多年前就登记至陈先生妻子名下,他们夫妻二人对该房享有全部产权,该房并非遗产,不存在继承问题。陈母和子女签订协议约定,如果此房出租、出卖等,陈母才享有相应的权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但直至陈母去世时,该房实际未出租、转让、出卖,陈母去世后,赠与条件不成就,约定无效。该房本系陈先生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无权要求继承分割。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陈先生三妹、二妹对案涉第二套价值600万房产的分割诉求,判决兄妹三人按照法定继承对案涉第一套房产和45万存款予以均分。
冠领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分析案涉房产的产权性质,成功缩小了遗产的划分范围,不仅有效维护了陈先生对案涉遗产本该享有的继承权益,还让他们夫妻名下价值600万的房产免于分割,帮他们避免了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