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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3:42: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陈莹莹律师、张兵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定作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委托人)与被告订立的《委托购买与加工合同》,被告限期向原告返还合同价款6万元,支付违约金7630元,并赔偿配件费用7466元。
2023年9月,一家位于深圳的设计公司与某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购买与加工合同》,委托家具公司购买、加工制作并运输一批木制品,交货时间为11月11日之前。设计公司先后向家具公司支付了6万元预付款,约定剩余1万元尾款待确认收货并组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家具公司随后联系设计公司,称要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木制品项目,需要额外采购一批锁具,设计公司遂又支付了7466元配件费。
然而直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家具公司仍未将木制品发送至指定地点。后经设计公司多番催促,家具公司发来一批货物,但其中却缺少了门框,导致整套设施无法使用。家具公司表示只要设计公司先行签收并付清尾款,剩余货物将立刻安排配送,被设计公司拒绝,家具公司遂将货物拉回。
设计公司“钱货两失”,于是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向家具公司发送一份律师函,以催告对方按合同履行义务。冠领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陈莹莹律师、张兵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函发出后,家具公司未作任何答复。设计公司遂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购买与加工合同》,要求家具公司退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设计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而家具公司经催告一再迟延交付案涉木制品,后于指定地点拟交付的货物也存在缺失,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货条件,致使设计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设计公司诉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赔偿损失,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还依据合同条款,指出案涉《委托购买与加工合同》因家具公司根本违约而解除,应该支付相应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一自称是家具公司员工的人员到庭述称,迟延交付货物是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约定的,后交付货物中缺失的门框也是由于设计公司的要求临时调整,故家具公司不存在违约。
冠领律师反驳指出:该“员工”未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授权代理材料,其陈述缺乏法定效力,应就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解除设计公司与家具公司订立的《委托购买与加工合同》,家具公司限期向设计公司返还合同价款6万元,赔偿配件费用7466元,并支付违约金7630元。
《民法典》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冠领律师适用上述规定对家具公司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一并处理,在主张解除合同的同时主张违约金条款,有力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诚信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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