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遗产管理纠纷案胜诉

2024-07-09 10:41:5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安艳玲律师、龚静律师代理的北京石景山遗产管理纠纷案,经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房屋归原告(委托人)所有,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2005年3月,韩琴与有关部门签订了一份《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房屋,用作一家三口居住使用。谁知天有不测风云,韩琴的丈夫突发脑梗瘫痪在床,她本人也于2014年因患精神疾病不能自理,她的儿子则因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无法照顾全家人的生活起居、陪伴就医。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遗产管理纠纷案胜诉

韩琴的姐姐韩树梅不忍漠视妹妹一家的境遇,经常为她提供生活上的扶助。又因韩琴一家就医诊疗等花费甚大,单凭他们的养老金收入无法满足所需,韩树梅顾念家人亲情,一直在经济上对妹妹进行资助。

2021年4月,韩琴去世,她的丈夫、儿子亦在这几年先后去世。韩树梅为妹妹一家妥善处理了丧事后,发现韩琴名下的房产竟无人继承。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询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被告知此时房产管理人应为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继承事项应由该部门配合办理。

韩树梅随后联系了民政部门,但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可是她又不能眼睁睁看着妹妹的遗产长期处于无主状态,否则一旦被“收回公有”,那妹妹当年支付的购房款无异于打了水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韩树梅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安艳玲律师、龚静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遗产管理纠纷案胜诉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本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案涉房屋正处于一个无人继承的状态,即便韩树梅以姐姐的身份主张继承并提起继承纠纷之诉,也“无人可诉”;二是韩树梅虽照顾妹妹一家多年,但并不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该如何证明她尽到了较多扶养义务并不容易;三是此类案件较少,法院会如何处理难以事先预测。

冠领律师首先指导韩树梅补强证据,收集了韩琴一家的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低保证明、养老金存折、社区证明文件及证人证言等,随后以民政部门为被告,代理她向法院提起遗产管理纠纷之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房产没有继承人,通知韩树梅撤诉。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根据韩琴的家庭情况、婚姻登记状况、户籍信息等,均可以确认韩琴生前户籍所在地和住所地均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进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为了有利于管理和维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从而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案由韩树梅作为原告、由民政部门作为被告并无不妥。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本案得以开庭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韩树梅自2007年起对韩琴一家照顾、陪护,支付相应费用,扶养关系一直持续到韩琴儿子去世,扶养周期长达十五年,且根据韩琴等人的病情可知,他们所需护理标准较高,帮扶难度较大,韩树梅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和经济资助,其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因此韩树梅分割案涉房屋产权份额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石景山遗产管理纠纷案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1月作出判决:案涉房屋归韩树梅所有,民政部门协助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遗产的保管、分配事项非常复杂,若因被继承人去世没有继承人,导致其遗产处于缺乏妥善管理的状态,不仅会导致遗产分配效率低下,还容易引发纠纷。本案中,冠领律师活用遗产管理人制度,打破遗产处理僵局,迅速启动了继承程序,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韩树梅特意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她内心的感激之情。(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遗嘱继承纠纷案成功调解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