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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应该如何维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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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需要男女双方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生活中出现了被他人冒名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那么,夫妻一方被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应当如何维权呢?近期,我们收到了相关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结合委托人关女士的经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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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女士和丈夫李澜结婚六年,生有一儿一女,本是十分幸福的家庭。去年,李澜参加高中同学聚会时,见到了初恋女友汪骊,二人旧情复燃并发生了婚外情。不久,汪骊找到李澜,称自己怀孕了。汪骊以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为由,要求李澜离婚。

  李澜向妻子关女士提出离婚后,关女士又震惊又生气,但是考虑到两个年幼的孩子,关女士不同意与李澜离婚。汪骊知道后,怂恿李澜偷偷去办理离婚手续。汪骊找来了一个与关女士长相相似的女子刘某,并让刘某冒充关女士,与李澜趁关女士到单位长期值班的机会,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刘某还假冒关女士,与李澜共同签署了一份对关女士和两个孩子非常不利的离婚协议。

  关女士值班结束后,从父母处接两个孩子回到家,发现家中竟然住进了一个陌生女子。李澜拿出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称自己与关女士已经离婚,根据协议约定关女士得带着孩子搬走。关女士不知道自己被冒名办理离婚一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关女士分析道: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本案中,关女士被刘某冒名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刘某与关女士长相相似,并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了关女士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办理离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婚姻登记部门已经尽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

  但是,刘某并非关女士本人,关女士从未作出与李澜离婚的意思表示,离婚申请材料中的多个签字也非关女士本人所签,所以关女士与李澜的离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关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姻登记行为,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同时,冠领律师也提醒关女士,李澜与刘某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对关女士非常不利,可能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如果关女士将来有离婚的打算,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李澜少分或者不分。

  听完冠领律师的上述建议后,关女士非常认可,并当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案件。因此,如果被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离婚登记。

  撰稿人:卢娜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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