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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常常转移自己的财产来逃避债务。债务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债权人该怎么办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2019年3月王某借朋友于某四十万元用于扩建厂房。双方约定两年后还款,到期后于某向王某要钱,王某不还款,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在起诉过程中,于某发现2021年5月王某与其女儿签订《协议书》,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其女儿,并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于某便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王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其女儿的行为。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债务人王某对外负有四十万元债务,逾期不归还,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其女儿,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请,法院理应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在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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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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