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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4-08-26 11:16:0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茂生律师、李彦红律师代理的上海徐汇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经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上海市徐汇区的龚力强,为避免患病儿子龚泰名下的房产被儿媳李莹私自转移,遂将其变更登记为儿子与侄女共有。李莹得知此事后,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龚泰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之诉。龚力强随后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冠领律师首先帮助他担任龚泰的共同监护人,再以监护人身份撤回起诉,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了龚泰的财产权益。
龚泰与李莹是夫妻关系。因龚泰患有精神疾病,平时生活很难自理,为了保障他日后生活所需,龚泰的父亲龚力强为他购置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房屋用于出租经营,每月租金都交由李莹管理使用。
李莹不是上海本地人,且在她和龚泰结婚前,曾有过一段婚姻,并育有一个儿子。龚力强发现,李莹私自将龚泰的财产拿去抚养她自己的儿子,于是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为龚泰与侄女龚珍珍共有,以避免李莹暗中转移财产。
2023年初,李莹发现了该房屋的权属变化情况,她认为龚力强与龚珍珍的行为,侵占了属于她和龚泰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代理龚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赠与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无效。
龚力强接到法院传票后,不太愿意与李莹对簿公堂。此时他已年近九旬,不知道还能照顾儿子多久,等他去世以后,儿子的起居、医疗等事项都还要仰仗这个儿媳,因此并不想与她彻底撕破脸。左右为难之际,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茂生律师、李彦红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出,李莹作为龚泰的监护人,完全可以代理他处理财产相关事务,因此想要对龚泰的财产安全问题上一把锁,就要与她形成制衡,也就是再选择一人,与她共同担任监护人。
理顺办案思路后,冠领律师并没有直接应诉,而是代理龚力强,另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法定监护人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向法院提交了龚泰的病历材料、日常生活情况的社区证明、李莹照顾病人情况的证言,并据此提出:李莹没有充分履行监护人的陪护义务,且她在管理龚泰资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因此,从更有利于保护龚泰利益的角度出发,恳请法院准许增加龚力强作为共同监护人,以最大程度发挥成年监护制度的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指定龚力强与李莹为龚泰的共同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成功后,冠领律师再回过头来处理李莹代理龚泰提起的撤销赠与之诉,以法定监护人龚力强的身份,代表龚泰提出,不再要求把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他一人名下。
2024年7月,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龚泰撤回起诉。
冠领律师从切实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充分理解与适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据法定顺位指定监护人,进而减轻了其财产遭受无端损失的风险,同时避免了委托人与儿媳的正面冲突,为消弭家庭矛盾作出了突出贡献。(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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